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 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 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1号
联系电话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 0531-82022929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医疗损害鉴定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法医病理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
请问济南有哪些评残的司法鉴定所,急。山东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批准(证号:鲁司鉴登字370110260)设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位于泉城济南文化路73号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济南第八人民医院内,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鉴定,后期康复费,治疗费鉴定等。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均具有深厚的司法鉴定理论和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能够为委托人提供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服务。业务电话:0531-81188585
济南市有哪些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于2011年1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审核批准设立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秉承“科学、严谨、高效、公正”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以“树立行业典范”为目标,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全心全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印章印文鉴定;篡改文书鉴定;朱墨时序鉴定。
痕迹鉴定:指印显现;指印鉴定;掌印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伤病关系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鉴定;后续医疗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合理性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DNA亲权鉴定;个体识别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酒精检测。
法医病理: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提取;电子数据恢复;电子数据搜索检验。
会计司法鉴定:财务类问题鉴定;会计类问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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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具体程序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
(一) 受理范围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
鉴定手续。
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市劳鉴办才能给予受理。
(二) 申请手续: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山东眼睛伤残鉴定机构 ;
2、填交《厦门市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职工工伤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缴交鉴定费;
(三) 鉴定时间
1、符合医疗终结标准和医疗终结期限的,一般在鉴定材料交齐后60日内由市劳鉴办
安排鉴定。特殊情况可再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2、因骨折、关节损伤、神经损伤等医疗终结期限未满、康复?需时日或烧伤毁容等特殊情况,需等医疗终结期满或康复期满的,另行告知鉴定时间,请工伤职工等待通知。
(四) 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五) 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取。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六) 重新鉴定
1、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七)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
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八) 注意事项
1、以上事项请在上午前来办理,下午安排鉴定工作及处理内部业务,恕不对外接待。
2、有关工伤待遇等问题请向医疗工伤处或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咨询。
3、办理残疾证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请向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