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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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来指导一下小弟:采光权的案子。

回答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

一:本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问题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相邻关系无论是不动产所有人还是使用人都可以提出,跟不动产所有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在建建筑有妨害自己权利的可能,所以可以起诉,有请求其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止的权利。

二:相邻关系和是否拥有产权无关。相邻权关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应区别不同请求权而定:

1、传统民法理论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于请求权,而相邻纠纷中的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等权利不属于一般的请求权,它是基于物权产生出来的排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他的权利,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我们一般称之为物上请求权,这种排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是受法律永久保护的,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因为侵害事实总是处于持续状态,危险的存在是一种状态,该危险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对相邻权人的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法律对安全价值的追求明显大于对秩序、效率、公平三项价值的要求,如果适用时效规定,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难以彰显法律对人文的关怀。并且,我国有句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居民之间也比较看重邻里关系。在生活中,对于一方已经存在并将继续的妨碍或造成的不便往往作出某些忍让。例如一定期间内默认邻居占用通道,忍受邻人的空调热气等。我们应当本着支持与鼓励的态度,通过协商、调解去解决问题消除矛盾,而不必用时效制度催促相邻方提起诉讼,从而恶化邻里关系。事实上,有些地方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就是这样操作的。

2、而在相邻关系纠纷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是受时效限制的。也就是说在相邻纠纷中我们可以随时对非法侵害行为本身行使权利,要求其停止,但这种侵害所带来的损失本身我们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求偿权。这是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对于侵犯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失、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以及侵害方对应负有赔偿的义务,属于侵权之债。侵权之债中的求偿权属于典型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三、可以。但是乡卫生院会以建筑规划许可来进行抗辩,所以应该提起行政复议,对规划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该用途进行申诉。

四、费用就是你认为给你带来了多少损害,想要多少赔偿就是了。要多少还得看法院支持多少。

五、案例没时间找,抱歉~~

农村房屋采光纠纷的指导性案例?

农村房采光有纠纷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除非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你家东边盖楼或者是盖偏房能挡住你们家。其实也就是早晨一阵儿。正常采光楼房四小时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咱农村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的房产怎么也能超过四个小时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所以说尽量别整出纠纷了。都是好邻居。

新建楼房挡光,我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肯定万科侵害了你们的采光权,你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具体依据如下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

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因为“采光侵权”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是越来越多,业主为了被剥夺的采光权,一次又一次的与开发商和非法搭建者改建者对簿公堂。

一、采光权之保护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同的规定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法》第四十条,属于行政法规的有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属于规章的有《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另外,还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此外,在地方法规、规章中也存在大量有关采光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

由上述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民的采光权,公法与私法均作出了规定。从公法的角度讲,主要是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要求上对公民的采光权加以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从私法的角度看,主要是从相邻关系着眼,赋予公民采光权。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政府行政部门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采光权是基本的人权,是基本的物权,具有排他的物权性

太阳是人类的光源,太阳光就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太阳光在人们的生活中是必需的,有句老话叫作“万物生长靠太阳”,为一般人生存所不可或缺,如有缺乏,个人之健康或生存势将受到威胁甚或遭到严重破坏,从这种意义上说采光权为基本人权之一种,人类固有的自然权利,采光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具有完全排他性的物权和基本人权,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空气、水一样不需要任何人的恩赐。但它又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人权。基本的人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放弃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但是采光权可以通过契约约定而放弃。经由邻地照射而来的阳光,其采光利益仅在邻地未利用之前方能享有阳光,如果通过契约放弃了是完全可以的。放弃的代价可以双方约定,可以与采光权受到侵犯使得的赔偿标准一样计算,甚至可以花费更高或者低廉的价格。放弃采光权是权利人的一种自由处分权,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采光权是物权。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肯定了采光权是物权的一种,光线属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

三、采光权之损害物及责任主体

目前,造成采光权之损害的建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章建筑,另一类是合法建筑。

违章建筑顾名思义就是没有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搭建、改建已有的房外设施。

违章建筑物损害了邻人的采光权,其责任主体是违章建筑的搭建者、改建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是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另一类建筑就是合法建筑,即开发商依法取得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的高层建筑物。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开发商,即合法建筑之受益人。

每每出现了合法建筑采光权侵权纠纷之后,老百姓将开发商诉之于法院,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恢复原状”就不适用了,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开发商赔上一点钱作为终结。开发商也愿意当这个赔钱的冤大头,或多或少的赔上一点钱与他可以从盖楼售楼中获取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几百倍的利益相比,远远的利益差距,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当一次冤大头何乐而不为?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所以全国各地采光权纠纷比比皆是。

三、谁有权力保证老百姓的采光权?

从目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谁有权利从根本上保证老百姓的采光权呢,还给老百姓在冬日里暖洋洋的阳光呢?规划部门、城建部门和人民法院是具体的实施部门,作者认为前两个部门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

这要区分违章建筑和合法建筑(合法建筑:暂定义为已取得合法的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在开发承建的房屋中,往往是经过了规划部门的批准。在此类案件中,这两个部门现在主要的职责在于监督和管理职能。

开发商已经有了规划许可证!这就是源头,扼住了源头,采光权纠纷事件会大幅度减少。所以,在发生采光权纠纷之后,规划和城建部门也应该成为责任部门,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判决结果开发商构成侵权,而开发商有规划许可证,这样责任就很明显了,那么在此类案件中,行政部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要与行政部门现在主要的职责-----监督和管理职能,形成相关的机制。

应当对有关规划和城建部门进行监督,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手段,处罚许可单位和行政处分制裁主管领导,双罚下来之后,管保在这个地区再也不会出现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采光权之纠纷。

四、采光权受到侵犯时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立法滞后的问题怎样解决?

采光权纠纷越来越多,新建房屋可能对现有房屋采光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索赔等方面,立法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标准。因为阳光的价值没有办法直接衡量。出现了采光权纠纷之后各地法院的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由评估单位评估按房屋贬值的实际损失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按每天开灯照明所需要的电费电费标准;按太阳能热水器带来的经济利益综合测算。

各地法院对采光权损害的认定标准,最终判决依据多又不同,充分展现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从目前的采光权纠纷看。而目前的阳光补偿标准明显过低,800元至2000元的赔偿与实际损失难以相符。市民还对采光受损的鉴定标准提出异议。按照规定内容,冬至日日照时间高于1小时便符合标准。有市民说,如果我原来每天有8个小时的日照时间,被新建筑遮挡后,日照时间只有4个小时,缩短的4个小时日照算不算采光权受到影响?因光线减少而造成的房屋降价,该不该得到赔偿?

例举判例如下:

1、重庆晚报2007年4月4日报道:黄家同意在自家旁边建楼,没想到采光和通风受到影响,采光权受影响获赔2.5万元。因采光、通风的损害无法用金钱作出准确的价值衡量,加之黄家房屋的价值虽因此而降低,但其基本居住、使用功能仍在,故只能酌情赔偿2.5万元。鉴于种种情况可以考虑,一些间接的途径变相的给以度量损失。

2、例如:半岛都市报2007年5月2日第四版登载一篇文章《充分利用太阳光 十年能省近三万》可见太阳光有计量价值的。按房屋的剩余使用权年限计算30年,是不是可以节省90万元,这不失为立法者出具赔偿标准时的一个参照依据。读者不要认为作者在此危言耸听,太阳光是无价值!

3、在日本,在一件原告要求赔偿由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建筑物的日照被遮挡而造成的财产损害85万日元和精神损害15万日元的案件中,依据是住宅的日照、通风是舒适而健康的生活中必要的生活利益,采光更好的房屋也使得利用人获得更多的精神上的愉悦。

从我国发生过的“采光侵权”案例来看,老百姓往往是输多赢少,光权问题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各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充分但是目前的标准过于低廉。

采光权的诸多问题根本在于现行法规的滞后,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从目前在实践中审核及判定难度较大来看,确实需要相关的专门法律来做出详细的判定,减少诉讼和纠纷判定的难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对采光权侵权及补偿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对采光权侵权及补偿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的法律思考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采光权愈来愈得到人们的关注,这不仅说明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了人们居住水平的逐步提高,也说明了人们日益重视生存权利,期待着采光权能更好地被重视和保护。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一般认为,采光权派生于所有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在国外,许多学者甚至认为采光权不是一种财产权,而应属于人格权,它不仅与生命、健康相关,还包括生活的安适、宁静。近年来,因采光权受到侵犯而产生的纠纷日渐增多,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由此引发对采光权侵权如何补偿这一司法难题的法律思考。

一、采光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对采光权的保护未作具体规定

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采光权侵害及补偿的规定太过笼统,相关法律法规对采光权的保护并无具体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国务院《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建设部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住宅设计应重视室内外环境,满足住宅对采光、日照、隔声以及热工、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居住的舒适度。”此外,最高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曾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上述规定,只是明确了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采光权,邻人亦享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遮挡权,并以此确定受害方的采光权是否被侵害,但对于采光权的保护和补偿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细则。

(二)司法实践对采光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一

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对统一的执法尺度和补偿适用标准,各地法院处理采光权侵害赔偿案件的标准不一。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据悉,目前北京市对采光权的补偿还在使用这一标准。2004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采光权纠纷作出审判时,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这样,受害方64.73平方米的住宅,仅获得了7120.3元遮光补偿。2004年,天津一位住户起诉主张自己的采光权,在通过鉴定认定住户的日照时间因为高层建筑的遮挡确实减少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令被告——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补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标准是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不过,这里得到补偿的只是被遮挡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积,而不是整套住宅。

还有的法院对采光权侵权的赔偿判定,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多用的电灯电费来确定赔偿数额。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幢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1日起至其停止侵权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也有的法院以原房屋的置换价值减去遮光后的建筑物置换价值,来作为赔偿受害方的采光损失数额。[3]

显见,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现有法律法规来看,采光权的损害赔偿数额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各地判决标准不一,大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数额确实太少,难以体现采光权价值,被侵害主体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满足。

二、对采光权主体的认定及其享有的权利

(一)采光权侵权案件的原告主体及其享有的权利

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包括被侵权房屋的所有权人、被侵权公产房屋的承租人、被侵权房屋出售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人。采光权侵权案件原告提起诉讼的前提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方可成为原告。如果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其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由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特别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对于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导致他人采光权损害的,应当认定是侵权。

采光权根据物权的效力,受害主体可以享有物上请求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妨害预防,此种权利保障方法亦可称为财产法则。财产法则指除非事先获得权利人同意,否则法律禁止他方当事人侵害这个权利。换言之,权利人之相对人得通过与权利人的磋商谈判,设定彼此主观上能接受的对价而侵害这个权利,或是去改变原有的权利归属状况。[4]财产法则相对应的是补偿法则,指即使未得到权利人的事先同意,相对人仍可侵犯权利人之财产权,但必须依法作适当的赔偿。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两种法则,实际上代表著两种不同的法律保障方式与立法选择:在侵权行为的情形,前者意味着恢复原状,后者意味着金钱赔偿;在契约法领域,前者意味着“强制执行”,后者意味着金钱“损害赔偿”;前者意味着“物上请求权”,后者意味着“偿金请求权”。引入财产法则与补偿法则的概念之后,用于分析通过诉讼途径的解决办法就变得非常简洁。法院或者适用财产法则要求侵权的一方恢复原状,还邻人的采光权,或者适用补偿法则,予以合理的采光权损害赔偿。

(二)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及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采光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城市或农村中个人在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乱建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而引起的纠纷;另一是通过合法的行政许可建造的房屋侵害邻人采光权,这种情形既可能是城市私房经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改建、重建而侵害邻人采光权,也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过合法行政许可后建造的建筑物对相邻住宅的采光权构成侵害,此种纠纷也是目前城市住宅采光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可能成为采光侵权赔偿主体的应该主要包括:给他人采光权造成侵害的城市或农村乱建房屋的所有人,城市私房改建、重建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

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笔者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采光权侵权及赔偿的法律完善

(一)采光权应作为独立的人身权在立法中体现

在现代社会,采光权不仅仅作为一项财产权,富含深刻的经济意义,更承载着人类基本的道德价值和准则——尊重人类的本性生活,其还具备基本人权、环境权、人格权等多种权利的基因。因此,采光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人身权利在立法中体现出来。采光权不仅体现为物权,从某种程度上讲应当归纳到人身权的范畴。采光权是与人类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权利,是人在居室中对阳光充分需要的权利。采光权不是谁赋予的,而是作为人与生俱来且必需、必要的权利,采光权对于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价值是不能用简单的数字和经济来衡量的。[6]

在现代民法对权利越来越完善的保护面前,我们应该把采光权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复合性权利,即派生自所有权,包含着财产权益和一般人格权利的复合体。其中财产权益的内容包括两点:第一、不动产本身的财产市场价值不因采光权侵害而减损;第二、不动产使用人因采光权侵害而导致不当的支出增加。而人身权的内容主要是不动产使用人不因采光权侵害而由此引发精神上的不悦和痛苦。[7]现今,对于采光权的保护往往是把采光权作为物权保护,然而实际上采光权侵权是对人身等多重权利的侵害,如果仅仅把采光权作为物权加以保护,,则其保护力度是远远不够。

(二)明确对采光权侵害的救济方式

采光权侵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为物权救济方法;另一为债权救济方法。采光权的侵害可以采取物权的救济方法,当物权的救济方法显然有违经济原则时,就应该采取债权的救济方法。

首先,对于采光权侵害应采取物权保护方法,根据物权的效力,受害主体基于物上请求权,可以要求采取妨害预防、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救济手段。赋予受害主体物上请求权旨在使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救济的途径,此种权利保障方法亦即财产法则。其次,对于采光权的侵害可以采取债权保护方法作为物权保护方法的补充,使受害者得到侵害者的民事赔偿作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补偿。以债权保护方法作为物权保护方法的必要补充,可以对被侵害人进行更充分的救济,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

这两种方法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保障方式与立法选择。采光权属于物权范畴且侵害又关系到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在侵害的救济上还是应优先适用物权保护方法,只有在适用恢复原状等物权保护方法显然会导致效率过低的场合,再适用债权保护方法。在适用债权保护方法时,要对受侵害方进行充分救济,因为受侵害方往往是弱势群体,应充分考虑其损失,这样既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社会正义又兼顾了个人正义。同时,采光权侵害的救济程度及方式应依善意、恶意有所区分。所谓善意侵害指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损害了一方的采光权,并已尽力补救。所谓恶意是指明知后果恶劣,足以侵犯他人采光权,为私利甚至故意阻挡。善意从轻、恶意加重,结合实际情况在适用采光权侵害救济的方法、程度上予以斟酌考虑。

此外,对于由建设违章建筑引起的侵权纠纷,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于因为违章建筑而使自身的采光权受到损害的一方受害主体来说,也可以通过行政救济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即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部门进行举报,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三)确定认定采光权侵害赔偿的标准

根据前文所述,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关于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由于各地区法院处理起采光权纠纷的依据不同,出现了采光权案件的审理难、判决难,以及维权困难的局面。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地理情况,采光权的侵害赔偿很难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我国各地区的地理位置的不同,接受日光照射的强度和时间必定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区的特定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体现在对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侵害上,因此各地方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该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采光权被侵害而导致的房地产价值的贬损幅度;

(2)因采光权受到侵害和限制而使受害主体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3)今后房屋使用中因采光受到限制而增加得取暖、通风、照明等所额外支出的费用;

(4)采光财产权益随着房地产增值而产生的幅度。

为了能够使各地区在制定采光权侵害赔偿标准时有统一遵循的依据,笔者认为,可以将赔偿的计算方法量化和公式化。即可以先行确定受侵害房屋每平方米每小时采光的赔偿基数(n元),然后乘以受到侵害的建筑面积、每天的受害的小时数、再乘以不动产未来的使用寿命,此外再加上因采光权被侵害而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就可以得出具体数额。具体公式可以表述成:n元/平米/小时×房屋总受害平方数×每天受害小时数×受害总天数+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额=总赔偿额。当然,赔偿基数的确定以及具体数值的测算应由专业人士来进行。

我怎样维采光权? 和谁打官司??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我办理过采光权的案件,一般都是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到是否侵害采光权的科学结论,案件处理起来是会有个程序的.

还要说明的一点是,开发商修改规划设计并不等于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不违章并不等于不对他人造成侵害.人民法院报上曾刊登过一个案例,说是房屋不违章,但对相邻采光有影响的,一样承担了赔偿责任.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采光权纠纷法院怎么判,采光权纠纷怎么补偿

侵害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采光权纠纷应性赔偿宜宜定额期赔偿式判决审判实践目前两种计算公式均《华民共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一吧0—9三)》规定标准作计算基础 一、第种办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 先根据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及同按照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赔偿总数采光权侵权指导案例 :低于家标准间差(钟)×赔偿单位(元/ 钟/平米)×居室(客厅)面积(平米)+超家标准间差(钟)×补偿单位(元/钟/平米)×居室(客厅)面积(平米) 二、另种计算式 按照同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规定遮挡采光间同间段确定赔偿单位通低于家标准间段赔偿单位于高家标准间段赔偿单位高于家标准作性补偿;低于家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米) 三、《华民共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一吧0—9三)》)规定: 城市住宅照标准寒于等于二冬至于等于一居住建筑应低于冬至照二标准;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应使相邻原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照标准酌情降低应低于寒照一间标准 标准应该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否构侵权主要依据 另外简单认定标准:楼高:楼间距=一:一.二比值计算,低于述标准则采光权受损 四、具体每平米赔少全没统标准   北京案例按照每平米一一0元作赔偿标准二00四津赔偿标准按每平米一二0元计算且补偿遮挡二0平米居室面积整套住宅 院采光权侵权赔偿判定按照受害住房阳光遮用电灯电费确定赔偿数额二00四一一月湖北省荆州市级院案例:赔偿一0户居民每每户电费一.一二元院原房屋置换价值减遮光建筑物置换价值作赔偿受害采光损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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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09:57

最高院国家赔偿的指导案例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基本案情赔偿请求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海口营业部)申请称最高院国家赔偿的指导案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在未依法对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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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 ...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01-18 09:54

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例

急,人身损害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案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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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第20期精英大本营现场—— 《成功案例分享》 每一个成功案例的背后, 都是一个团队在协作攻坚!

采光北京法律咨询

01-04 16:54

火灾侵权责任纠纷案例

火灾涉事各方对《火灾事故认定书》异议的,可对有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一、事件火灾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西安一高楼发生火灾,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12 月 22 日西安北郊一高楼突燃大火,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救援,公安部《《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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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

采光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08-07 09:18

征收拆迁十大指导性案例

如征收拆迁十大指导性案例:被评为“2014 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的“山东平度征地纵火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批涉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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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

采光陈凯旋

07-21 13:35

最高院行政指导案例评析强拆

”最高法通过对《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创新性综合适用,进行了全新、大胆的裁判,对行政强拆赔偿树立了标志性判决,为因拆迁补偿引发的众多纠纷提供了积极指导,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浙江省金 ...
84热度
律师的工作真的是事无巨细,下午刚指导完当事人家属如何给看守所的儿子存点生活费,又赶紧加班写了法律意见书,[拳头][拳头]不求网开一面,但求秉公审判,我坚信我的当事人很快就能呼吸到自由的空气,并将为之付出最大的努力[合十][合十][合十]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04-28 17:49

最高院强拆指导性案例

第一、这批案件针对目前我国法律出现的争议点以及矛盾点给出了官方的指导意见,可以更好的体现我国的法制精神 虽然说我国的法制已经非常健全了,但是没有任何的法制系统是滴水不漏的,而在法制的基础上体现出人性的光辉则更是难上加难,但是我国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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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业务领域,专业处理纠纷,具有大量的成功案例,帮助众多当事人获得了高额赔偿!深受客户信任与赞扬!

采光

04-24 16:36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

”最高法通过对《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创新性综合适用,进行了全新、大胆的裁判,对行政强拆赔偿树立了标志性判决,为因拆迁补偿引发的众多纠纷提供了积极指导,2018年1月25日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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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多数被骑手撞伤了都考虑委托律师,作为骑手的你真的不需要律师吗?单位一定认可是职务行为吗?高额的赔偿你可以承担吗?看如下案例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采光北京法律咨询

04-19 17:31

农村采光权纠纷案例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农村采光权纠纷案例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二百九十六条农村采光权纠纷案例,不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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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腿截肢,假肢及硅胶套安装为95000元。家属在委托前查询了大量的案例,最终选择了成功案例最多的元甲律所代理本案。最终在元甲专业团队的办理下,法院判决一次性支持20年的假肢更换维修年限!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高额 ...

采光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3-31 11:12

大棚之间采光纠纷案例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大棚之间采光纠纷案例了明文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大棚之间采光纠纷案例: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法律条款:《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 ...
601热度
🚩元甲第3362面锦旗🚩【元甲律师全程指导,直到强制执行拿到赔偿】🎖外地事故伤者逆行,骑摩托车发生车祸受伤,昏迷长达半月之久。🎖元甲律师全面指导,撰写法律文书,为伤者争取到最大权益。🎖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12-16 15:31

侵权纠纷,别人告我说我雇佣他了,我没雇佣他

律师回复中...
2024-01-08 13:12

关于采光权的案例分析

房屋采光权赔偿案例有哪些目前关于采光权的案例分析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关于采光权的案例分析,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关于采光权的案例分析,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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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源于专业,16年专业交通肇事理赔成就10000+成功索赔案例。一站式交通理赔法律服务,成就多(理赔金额多)、快(理赔速度快)、好(贴心好服务)、省(理赔流程更省心,服务费用更节省)的特色元甲法律服务。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12-09 15:47

因为采光遮挡法院案例

房屋采光权赔偿案例有哪些目前因为采光遮挡法院案例我国尚无统一的关于采光权受侵害的具体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因为采光遮挡法院案例,仅一些城市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所涉及因为采光遮挡法院案例,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13条第2款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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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审自己应诉, 最终一审判决当事人一方败诉; 二审委托我们代为上诉, 上诉过程中,我们指导当事人配合准备了大量有利证据,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成功改判。收到判决书那天,当事人激动得落泪了。 正所谓,隔行如隔山,术业有专 ...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12-09 15:42

农作物采光纠纷案例

这个肯定是不用赔偿的农作物采光纠纷案例,这个是大家商量一下,把大家的大棚都互相向外挪一挪,把距离相隔大一点这才可以更好的都有种植,需要当当方面的商量这个不一定要赔偿农村房屋采光纠纷的指导性案例,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就是对方的建筑物或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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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了交通事故在北京和河北老家找了多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也咨询了多个律师,但他们大都不能确定伤残和案件的结果,起初伤者家属也陷入到一种绝望当中。然而不幸中有着万幸,伤者家属在抖音平台偶然看到了我们律所的一些办案案例和公司简介,在 ...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12-08 14:57

采光侵权已判决案例

住房遮光补偿问题案例楼主采光侵权已判决案例,实话说目前没有关于阳光权赔偿采光侵权已判决案例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关赔付案例,具体采光侵权已判决案例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当地律师咨询和聘其诉讼,北京的阳光权纠纷曾规定一次性赔偿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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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精典案例】 意外事故受伤导致截肢, 委托元甲获赔420万元!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12-07 14:57

【元甲律所精典案例】住院治疗122天,因委托的律师不专业,伤残赔偿只拿到一半。二审委托元甲律所,元甲律师助力多争取55万余元。

采光元甲交通律师

12-07 12:57

房屋影响采光的案例

房子采光问题地方规定当然不能高于国家规范.如果你要继续找下去,应该找规划局的.因为开发商的房屋已经通过规划,开发商肯定会以房屋建设合法,这是个行政行为来进行抗辩的.不过走行政途径可能会比较艰难.但我记得最高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过一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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