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楼主,实话说目前没有关于阳光权赔偿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关赔付案例,具体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当地律师咨询和聘其诉讼。
找些相关资料你看看吧,或许有帮助。
北京的阳光权纠纷曾规定一次性赔偿800-2000元,长沙赔过110元/平方米,天津赔过120元/平方米,荆州则给5户居民每人每天补贴了1.12元的电费。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不同的地区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从立法上来讲的确有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非常科学准确的数字就是说因为我影响到你采光了,客观上给我造成其他潜在的不能量化的损失怎么来弥补。还有些市民觉得,光是赔偿没什么意义,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专家建议物权法虽已颁布,但关于阳光权的具体侵权责任应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平方米最多补偿可达700元
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阳光被挡,有16户居民起诉到法院讨要阳光权。但是,一审时他们因为没有提交挡光鉴定报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采光权损害的依据是什么?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本报曾在去年2月23日对此案例予以关注。今年1月3日,记者获悉:居民们在二审时打赢了官司,他们按房屋的贬损价值获得了赔偿。
房屋挡光
居民讨要阳光权
2001年10月,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鹏公司)在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东侧开发建设三幢“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从大楼开始打地基时起,两栋楼的居民就担起心,新建的楼会不会挡我们的光啊?等大楼快建好时,居民们发现,朝东房屋的阳光越来越少了。在一次次与开发公司和大学交涉后,事情最终有了转机。
2002年8月21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和沈阳工业大学联合下发通知,通知住户到金鹏公司与协调小组共同商讨挡光补偿事宜。居民于孝仁说:“他们给出了具体的挡光补偿标准,即按朝东的每个窗户计算,6楼顶楼住户补偿2000元,往下每层楼加1000元,与博士楼西山正对的窗户另外补偿3000元。”这样算来,一家最多补偿也不会超过1万元,很多家都要了补偿款。
但还是有16户居民没有妥协,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讨要阳光权。
遭遇败诉
因不提供挡光鉴定
2004年4月28日,受铁西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对起诉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实际日照采光时间进行了鉴定。
当年6月8日,鉴定结果出来,最少的一户采光时间仅为5分钟。但居民们对鉴定结果都不满意。279号楼143户的陈女士说:“我们家的阳光连一分钟都没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钟呢?计算采光时间应该从满屋都有阳光的时间计算。”279号楼243户的肖景政说:“给我们测量的采光时间是116分钟,我们不能接受。听说采光权赔偿是按2小时标准赔偿,那样的话,可能就只赔偿我们4分钟的损失了。可是我们的损失大了,我要求赔偿4万元。”于孝仁则称:“我要求赔偿我的补钙营养费、房屋使用权贬值损失、电费等,合计10万余元。”
由于这些居民对于以上事实并没有拿出有力证据,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铁西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获得赔偿
依据房屋贬损价值
随后,肖景政和其他住户都提出了上诉。2006年12月,法院二审时,他们无奈地提出将此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并申请对因挡光而导致的房屋贬值进行鉴定。经市法院委托,辽宁新十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房屋贬值作出估价报告。其中鉴定结论中,肖景政的房屋因挡光而造成的价值减损为16125元——这也成了法院判决赔偿的最终依据。
市法院认为,居民肖景政的居室在大寒日实际日照采光时间为116分钟,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满足2小时的日照采光时间,三幢博士楼已对肖景政房屋构成挡光。该鉴定报告虽然不是新证据,但是考虑到挡光的事实确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法院对于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采纳,判决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赔偿肖景政因挡光而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16125元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其他日照采光时间不足2小时的居民也都获得了赔偿。
最新说法
每平方米最多赔700元
市法院民二庭的关云光法官说: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采光权侵害的赔偿规定太笼统,因此,侵害采光权、通风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难点很多。仅从审判角度,按什么标准赔就是一个大难题。住宅楼被遮挡阳光和阻碍通风的现状,究竟对住户身体产生多大的影响,谁也说不准,而且各家人口不同,年龄不一样,怎么赔偿因缺少阳光的身体损害?法官在裁判中一般会根据房屋实际贬损价值进行判决。
不过,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对挡光补偿有了明确的标准。新出台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规定,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如协商不成的,建设单位与被挡光居民可按不同区域级别、不同遮挡时间进行划分,给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从现在起,要是您家百平方米的住宅被挡光,那么最多可获得7万元的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周贤忠
(沈阳日报)
房屋挡光赔偿标准挡光赔偿标准不同城市具体规定不一样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具体以当地规定为主。
变压器距离民宅5米以上则为安全。
以长春市为例:
根据《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新建建筑降低周边生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数,给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的空间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但仍能满足本办法规定日照标准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的,建设单位与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协商,可以给予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金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补助金额=每个窗户面积×降低日照时数×补助标准
每个窗户面积(平方米)和降低日照时数(分钟)的计算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准,补助标准为100元/平方米・每分钟。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第六节第十三条规定,10kv的变压器安全距离是1.5米。
扩展资料:
一、生活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
2.托儿所、幼儿园中的活动室及寝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标准。活动场地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厅)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4.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操场应当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5.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的日照应当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6.集体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日照应当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
二、被遮挡生活居住建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其日照遮挡:
1.属于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
2.临时性建筑;
3.建筑外墙面擅自拆改的采光门、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
求房屋遮挡阳光的诉状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住所:7层单元楼-5号楼
被告: 甲开发商
地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因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他违章建房,遮挡原告房屋光线带来损失XXX元。
2、判令 被告负责此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06年11月入住被告所建的7层单元楼-5号楼一层;08年被告又在原告住宅楼南面新建9号单元楼,09年10月建起,楼层7层,楼高XX米,但两楼距只有13米。以至从此原告家中再无阳光直射之时,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了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关于相邻的规定,现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被告给予赔偿,望判如所请。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房屋阳光被遮挡,要怎样赔偿,如何维权??本案属于侵犯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房屋挡光赔偿案例 ;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