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六级伤残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的补助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的规定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当劳动者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时候,可以领到数额为本人十四个月的工资的伤残补助金,除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了伤残补助金外,如果伤者已经不适合在该岗位工作,伤者还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津贴的数额一般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如果伤残津贴低于省内的最低工资数额,则按最低工资补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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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首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介绍的是工伤等级六级是怎么鉴定出来的,它是需要根据自己的日后行动能力以及具体伤情来判断的。其次就是六级的伤残标准一次性补伤残补助金是14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由社保机构支付。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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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的6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六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为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1、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标准为本人的16个月工资;2、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应当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3、职工想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你好,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关于六级 工伤赔偿标准 是什么回答如下职工 工伤 赔偿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 工资 :期间按原 工资福利 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 护理费 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六级伤残的陪偿标准 ;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 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构成 六级伤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本人工资。(1)若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 ,标准:本人工资的60%。 (2)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 工伤保险 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社会保险法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