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 ,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外死亡如何处理试用期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外死亡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亡的,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属于工亡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亡待遇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其他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没签劳动合同死亡怎么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一、未签 劳动合同 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的 工伤死亡赔偿 是多少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主要是: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 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 内因 工伤 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的情形很常见。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死亡后,其亲属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第一种观点是,死亡职工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包括二倍工资均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既然二倍工资属于死亡职工的合法收入,那么,死亡职工的亲属就有权按照《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是,死亡职工亲属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 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为 劳动争议 案件的当事人。本案中,劳动者已死亡,追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一方主体已消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 诉讼 权已随着其死亡而消失。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的基础上,劳动者不需任何付出而得到的间接收入,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靠自己出卖劳动力而应得到的直接收入。也就是说,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权是潜在的,是可以不发生的,只有劳动者本人主张时才必然发生。 第三,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的,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的一倍实属于一种惩罚性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确切地说,应是一种 罚金 ,而作为罚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 继承 ,因此,死亡职工亲属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合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应依法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 从立法的本意上看,其意是规范、督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及劳动关系。在加大经济处罚的基础上,致使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要和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二倍工资”一词,是2008年在《劳动合同法》中提出来的,目前,尚没有法律 法规 明确规定“二倍工资”的属性。既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而应向劳动者承担的法定义务,该二倍工资不因劳动者未及时主张而消灭。该二倍工资应视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是可继承的合法财产。虽然劳动者已经死亡,其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再主张权利,但其 继承人 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 双倍工资 的差额部分。 否则,不仅侵害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了劳动者的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放纵未签订用工合同死亡 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另外,支持劳动者亲属索要二倍工资,也是对死亡劳动者的一种倾斜保护,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没有签合同的现象对于现在社会上的劳动者来说是很常见的,而劳动者每天的工作也不能保证是绝对安全的,所以当有的没有合同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的,也是可以就其劳动的事实而向单位索要死亡的 赔偿金 的,单位要给的赔偿金分好几个部分,具体可以和死者的家属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