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1.受理鉴定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受理鉴定评估业务应该了解委托方目标车辆的基本情况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确定鉴定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期望完成时间等。
2.查验可交易车辆
通过核对实际车辆本身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法定证明、凭借以及有关信息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判断车辆是否属于8种可交易的车辆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该车是否可进行交易。
3.签订委托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受理鉴定评估业务时,应与委托方按照本标准所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二手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4.登记基本信息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受理鉴定评估业务后,应登记车辆类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初次登记日期、表征行驶里程、车辆使用性质、明确营运与非营运车辆等基本信息。
5.判别事故车
通过对前纵梁、立柱以及前后减震器部位等车体骨架的检查,判别车辆是否存在大事故或存在修复痕迹,以消除消费者最担心的事故车充当非事故车的疑虑。如确定为事故车,则要特别标注说明,并征求车主意见,是否继续鉴定评估(特殊情况除外)。
6.鉴定技术状况
由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按照车身、发动机舱、驾驶舱、启动、路试、底盘以及功能性零部件列表的顺序逐项检查鉴定。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还要对其进行缺陷描述,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车辆技术状况的分值,并确定车辆的技术等级。
7.评估车辆价值
二手车交易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其运用方法:评估价值为相同车型、配置和相同技术状况鉴定检测分值的车辆当月内的交易价格;如无相应参照,可从本区域或从相邻区域、当月交易记录中调取相同车型、相同或相近分值的成交价格,并加以修正。当无任何参照体时,使用重置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其评估方法是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即:车辆评估价值=更新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8.撰写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
本标准提供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示范文本,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完成鉴定评估作业时,应撰写并向委托方提交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9.归档工作底稿
完成车辆鉴定评估作业后,应将《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与工作底稿以及相关的照片单独汇编成册,存档备查。
如何办理车辆评估?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价格评估司法鉴定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综上所述,机动车司法鉴定评估流程一般来说分为8个步骤,从当事人或者司法机关等等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到鉴定报告的出具,这中间非常严密。由于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正规的,因此对于其出具的报告来说一般是比较公平,且客观,反映事实。当然如果对鉴定报告具有异议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流程?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按一般流程进行车辆鉴定目前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无明确具体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的规定。因公安部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的规章仅仅是原则规定,执法实践中交警部门遇事故车辆一律做鉴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后的细化立法中予以解决。
附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均规定车辆鉴定报告分几步完成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