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这起车祸太惨烈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了,目前已经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在9月4日,是一辆重型半挂车追尾撞上一辆拖拉机,当时拖拉机上装满了人,拖拉机上除1人受伤外,其余14人全部死亡,半挂车司机也已经死亡。
15个人死亡,这笔赔偿款自然是个天文数字,赔偿起来是个大麻烦,下面我来谈谈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自然要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来处理。
这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规定,车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对方车辆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在由双方车辆的驾驶人员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在车辆购买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应该由驾驶人员按照过错承担的部分,还要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还不够赔的情况下,再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所以,这起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双方交通事故的责任。
目前,还没有看到关于这起事故责任划分的报告,估计是事故报告还没有出来。
我们可以对事故的责任做一个初步的推辞。
事故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大小和对事故的作用大小来做出的。
这起事故中,半挂车一方的基本过错在于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此外,鉴于事故后果如此严重,半挂车是不是存在超速也需要查清,如果超速,自然还存在超速的过错。
而农用车一方,肯定存在的一个过错就是农用车载人,这是绝对禁止的。因此,目前当地已经开展禁止农用车载人的宣传与查处工作。
此外,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多,光线较暗,发生追尾的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拖拉机尾部没有尾灯,也没有张贴反光警示标志。那么这也是一个调查重点。
因此,就此次事故而言根据过错的不同,可能是半挂车主责,拖拉机次责,也可能是两个车同等责任。
刚才说了,前面的赔偿方案只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一般原则,每个事故都可能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起事故也有一些特殊的地方,赔偿时也可能有些不同。
目前还不清楚半挂车的驾驶员是车主本人,还是车主雇佣的人员。
如果驾驶员就是车主本人,对保险公司赔偿之外的部分,由驾驶员赔偿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驾驶人只是车主的雇员,那么驾驶员就不应该直接赔偿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过程中,造成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则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事故中,半挂车的驾驶员也已经死亡了,但是如果其有赔偿责任,责任不能因死亡免除,应当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继续赔偿。
根据报道,此次事故中,拖拉机上的死者基本都是采花工,是一群50岁左右的大姐,受雇佣去采万寿菊的。
虽然这次事故发生时,这些死者发生事故时虽然不是正在采菊花,但是属于在去采棉花的路上,车辆应该也是雇主一方提供,所以,也应该算是正在从事雇佣活动。
所以,这次事故中,需要由半挂车一方赔偿的部分,如果半挂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些死者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雇主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半挂车一方追偿。
不过,个人估计这次事故中,拖拉机司机要么就是雇主本人,要么也是雇主雇的,不管哪种情况,可能雇主一方的赔偿能力也堪忧啊。
毕竟,一个死者赔偿也估计在七八十万左右,10几个,就将近1000万了,扣除交强险赔偿的12万元,就是拖拉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得赔偿二三百万元了。
如果追尾的大货车不是公司的,而是私人的车,那么大货车一方倾家荡产都赔不完。由于大货车追尾造成该事故,实务当中一般是主责,甚至是全责。下面我来讲讲具体怎么赔偿:
1.大货车和拖拉机的各种保险,但有最高限额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说,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交强险的有责总责任限额 从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 。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8,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其次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现在很多地方都将此险种作为机动车的强制险种之一。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不过该险随着被保险车辆的驾驶人在事故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保险合同上往往还有相应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 ,对这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这要看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保险车辆方全责的事故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事故责任免赔5%。
相对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虽然也有最高额度,但远比交强险的高多了。具体看保险合同是怎么写的,有的第三者险分为好几个档次,从5万到100万,甚至更高的不等。当然,事故中的大货车买了多少,那就另当别论了。
2.大货车是否为个人商户或者公司、企业所雇,是否属于工作用车在执行职务
一般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找的肯定是保险公司。除去保险之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雇主雇佣个人作为雇员的个人劳务中,出现雇员行为不当致他人损害的,雇主也一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一来,在前述保险不能足额赔付的情况下,如果大货车确实是雇主或者公司的工作用车,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对事故后果向遇难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3.遇难者家属一方可以同时向各自的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遭受交通事故的同时,如果符合工伤要件,同时可以获得 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的双重赔偿。 只不过一般说来,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希望以上的这些赔偿路径能够先缓解遇难者家属方的燃眉之急吧,纵使是杯水车薪,也好过急药无门啊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
这次事故太严重了,15人死亡啊,都是坐拖拉机去采摘万寿菊的农民,真是祸从天降,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大约应该跟几种有关系,首先农用拖拉机可以拉人吗,第二事发时间段是清晨四点多,为什么说清晨呢,因为黑龙江四点多天其实已经亮了,所以叫做清晨。
第三就是事故是货车追尾造成的,这个就有的说了,追尾事故这种属于后车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责,因为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个已经是事实,第四就是当时货车司机的车速是多少,交通事故里面十次有九次是车速太快造成的,这次事故拖拉机被撞解体飞出公路,说明车速非常的快,货车是否超速了。
第四从事故现场看,货车速度很快,而造成追尾事故,当时的货车看不到前面的拖拉机吗,这说明还有可能货车司机分心了,或者说疲劳驾驶导致注意力不集中,不过追尾还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拖拉机突然拐弯或者变道,导致货车司机反应不过来,但是也说明了两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说明货车车速太快。
对于这次事故造成的后果,死者的赔偿问题怎么办,这个首先货车的保险肯定不够赔的,再者货车是公司的还是司机自己的,如果说是公司的,那么这个公司就要承担相当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是司机私人的货车,那么司机基本上倾家荡产都不够赔,牢狱之灾这个十有八九是跑不了的。
至于能赔多少钱,这个要看货车保险买了多少,再者要看货车是谁的,如果货车是企业的,那么赔偿能力就会强一些,那么受害者家庭获得的赔偿也会相对多很多,如果说货车是司机的,那么以司机自己的家庭条件,肯定是赔不起的,获赔的数额就有可能会少一些,至于雇佣农民去干活的老板要不要赔,这个不好说,但是拖拉机司机这个责任肯定也是跑不了。
这个最终有可能成为多方责任,比如说货车这一方,还有拖拉机这方,当然了是否会找到雇佣干活的老板的责任,这个就不知道了,这个雇佣老板有没有责任呢,正常来说去干活的途中出事,属于雇佣时间内的事情,就像现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算工伤是一个道理,雇佣去干活的路上出这么大的事,很难说雇佣的老板能置身事外,这些都是从法律的角度去说的事实,虽然说很多人觉得不理解为什么雇佣老板会有责任,但是法律上这种是有可能的。
我家就是事发地勃利县双河镇人,当时我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现场确实惨不忍睹,我都没有勇气往下看,在这里真心希望大家一定要按规驾驶,千万不要超员超速,不然带来的后果真的太惨痛了。
发生车祸的地方是省道G229大四站镇双岭村这一段路,这段路我跑过不下几百次了,路况不好不说,大车特别多,周边都是村子岔道,而且这一段路还没有到抓限速的位置,因此很多车都跑得很快,加上村子里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和四轮车特别多,因此路上车况也非常复杂,所以我早就想到会出事故,只不过没想过是这种重大事故。
在我看来,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拖拉机违规拉人只是其中之一。
01.视线问题
事情发生在早上4点20,这个时候在我们这边已经属于天蒙蒙亮的时候了,但是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天蒙蒙亮的时候视线反而不好,在车里很难看清路况,尤其是太阳升起的时候,阳光刺眼根本很难睁开眼睛,这个时候如果恰巧到了合适的路段,基本是对面的车是看不到的,家人农机车基本都没有灯,大车正好从西向东行驶,视线很容易被阳光影响到。
这条路我这个时间段走过,太阳升起来的时候确实很晃眼睛,虽然两边有防风林,但是阳光还是很刺眼。
02.路况问题
这一段路,走过的人都知道,特别破,究其原因就是超载。
这段路是一个挺重要的路,来往的大车很多,超载的车辆也很多,尤其是拉煤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基本都是超载,而这条路超载一般都是压的一面,重载的一面路况不好,空车回来的一面路况还行,因此很多车在路上没有车的时候,喜欢逆行。
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这一段,整条G229国道,现在叫做盖饶高速,我基本都跑过,路况好的就是大个岭到岚峰这一段,剩下的路很多都是一面好一面不好,很多车尤其是小车喜欢走大车空车回去的那一边,因此逆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七台河是一个煤城,靠煤炭作为主要的经济支柱,但是七台河其实GDP并不好,因此路况就差一些,这几年抓超载的已经很严了,但是不超载运费勾不上,很多司机都是顶着罚款在开,但是路顶不住啊,因此路况差,逆行多,风险就增加了不少。
03.思想意识问题
上面说到这条路周围有很多村子,村民对于安全的意识其实很单薄的,很多人家里都是比较简单的摩托车还有三轮车,而且现在电动的三轮车很多,村里道路又都是水泥路,比较好跑,从而让电动车更多。
电动三轮车速度快,有斗能拉人拉货,很多人都是违规拉很多人,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争,开着电动三轮车就上道,没发生事故的时候,都觉得方便,因此很多人的意识都已经被潜移默化了,觉得这样就是对的,不然也不会出现一辆拖拉机载这么多人的情况。
目前我们这已经开展了对拖拉机违法载客,农机车违法载人的查处,也加大了对农机车的违法查处,并对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车驾驶证的申领换发进行整治,杜绝以后发生危险的潜在可能。
04.疲劳驾驶
大部分货车其实都有疲劳驾驶的情况发生,很多货车为了躲避检查都在晚上出发,凌晨的时候都在开车,这种情况下,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其实很大。
前几天我走过这段路,路上就有相关人员在调查,那时候都半夜11点多了,可见我们相关人员也很努力,但是前半夜管理后半夜谁也挺不住,因此很多司机抱着侥幸心理后半夜走,这个时候肯定困,加上路上车少,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大车疲劳驾驶真的很危险,因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想想办法,杜绝疲劳驾驶的情况发生。
说说遇难者如何赔偿的问题,15名遇难者不是少数,这已经是重大安全事故了,是要有相关责任人被调查的,因此我认为赔偿不会少,但货车的是虽然有保险,而且很大,可是15名遇难者人数众多,赔偿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01.保险赔偿
据我了解,大部分重型挂车这边都是100万到200万的三者险,而100万和200万中间差价不是很大,所以很多车主都会直接保200万。
那么这样来看,这种情况下保险肯定会赔偿的,而保险不够的部分,现在来看肯定是不够的,那么就是车主或者车辆所有者来赔偿。
我们这边很多大车都是挂靠在某些公司下的,如果这个车挂靠在了公司下,那么剩下的赔偿就由公司承担,如果是个人的话,基本是赔不起的…
02.雇主赔偿
很多人说为什么雇主要赔偿,我这里是有相关案例的,我家亲属烧烤店雇人,工人给客人打伤了,受伤的人告了工人不说,还给我家亲属也告了,最后赔了钱。
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享受劳动法带来的权益,而上下班的路上,其实就属于劳动范畴了,出了事故是要赔偿的,只不过按照责任划分,并不会占据很大的责任。
03.事故赔偿金
很多时候,重大事故下的赔偿个人都是很难支撑的,而家属也没有能力去等,去告,因此赔偿都是由相关部门来负责,而这笔款项的构成就是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款构成。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的话,赔偿标准通常就是一次性的,以人道主义精神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一人赔偿几十万元。
我们这边基本工资低,上年度的职工平均月工资也很低,因此赔偿的数额不会太多,哎,苦了这些打工人,他们就是采万寿菊贴补一下家用,没想到却摊上了这事。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所有人都引起重视吧,很多时候危险就发生在放松警惕的一瞬间!
这事麻烦,试着理顺一下:
1.肇事者 汽车 司机:他肯定是跑不了的,不知交警处理勘察结果,一般都是他的全责吧。因为是农民,每人20倍的当地居民平均收入,一般在2万左右,大约每人40万,15人好像,就是600万;丧葬费大约2千元吧每人,合计3万。
2.拖拉机驾驶员:他也是跑不了,一般都是按照责任,假如拖拉机次要责任,他要负责上述赔偿金的30%;按照目前情况看,拖拉机载人本来就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不可能没有责任,一般之前也是次要责任,搞不好还可能是同等责任。
3.道路管理部门:比如还路段是否属于事故多发路段,如果是,有没有设置提醒警示标志等,如果有过失,也避免不了要掏一点。
4.货车所属人:货车如果是公司的,公司会负担司机部分;如果是司机自己的,那就没办法了。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货车的保险肯定赔付不了这么多,司机本人也赔付不起(已经不在了好像),拖拉机驾驶员不知道还在不在,即使在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所以那些无辜逝者的家属,估计实际拿不到应有的数目。
首先赔偿主体是保险公司。该起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因此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 养生 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将是大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保险公司的额度应当是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超过部分只能由肇事者来承担。
肇事者,那就是牵引车司机和拖拉机司机。一般来说,车上乘客对于交通事故是无责的,所以赔偿责任只能落到司机两人。不过据网友透露,牵引车司机和拖拉机司机均在本次事故中死亡。肇事者死亡,若是没有任何遗产,那遇难者家属也难以获得赔偿,只能人死债消。若是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话,应当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
划分责任。保险公司索赔。地方救助。相关责任人的赔偿。
9月4日发在黑龙江七台河境内的重大交通事故,是重型牵引半挂车追尾拖拉机造成的,共有15人死亡和1人重伤;大货车司机和拖拉机驾驶员,在这此事故中均已死亡。
遇难者该如何赔偿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 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之中,还没有看到官方关于如何赔偿的报道。专业的法律常识咱农民也不懂,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咱也是门外汉;这些都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解答。
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也就是依据类似的事情,结合道听途说的例子做个简单的概述。
此事故中,大货车因追尾造成惨剧,大货车(及车主)应对死伤人员负全部责任;大货车一般都有全额保险,且保险份额较大。因司机已经死亡,应当由投保公司对伤亡者进行赔付。
过去曾听人说过,城里人和农村人在事故死亡中的赔偿金数额是不一样的;同类事故中,假如是城里人,赔偿需100元,要是个农村人可能也就赔偿20――30元。
总之,如何给予死亡者合理合法的赔偿,这都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公安、交通、保险、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最后汇总出权威性的赔偿措施,让伤亡者家属得到合理赔偿。
村民结伴去打零工,一个小时仅12元,谁想到凌晨发生了15人死亡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这么多人伤亡,遇难者的赔偿比较麻烦,因为他们都是打零工的村民,最普通的劳动者。当然,交警部门会有事故责任划分,划分责任后,启动赔偿程序,但是能不能赔偿,能赔偿多少,这个还要看实际情况。
大货车司机肯定有保险,如果是公司的车,保险数额还高一些,如果是个人的车,那么也高不到哪里去,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保险的赔偿也有最高限额,一般的保险赔偿难以一次满足十五人的赔偿需求,这就导致十五人均分他的赔偿数额。
还有四轮车的驾驶员,家庭也是比较困难,带着这些人干活运送他们一趟,赚80元钱,以他的家庭财力,显然也难以赔偿到这么多人,这样就导致这些人的赔偿数额不会充足。
还有雇佣他们采摘万寿菊的老板,法律上是否构成劳动和赔偿关系,我们没法下结论,我们不知道他的财产情况,是否赔偿还是另当别论。
总之,这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可惜了这么多人的生命。愿逝者安息,愿家属能够得到充足的补偿。
1.如果鉴定结果重型牵引车追尾负主要责任,无牌拖拉机负次要责任,那牵引车驾驶员及其继承人要对拖拉机15个死亡者进行赔偿。
2.如果人均赔偿75万元计算,赔付总额高达1125万元。
3.据说重型牵引车只有交强险,这就需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了,如果重型牵引车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比率为15 ,即保险公司应赔付168.75万元。尚需赔付956.25万元。
4.按主次责任划分,按重型牵引车承担70%责任计算,实际需赔付669.735万元。
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黑龙江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注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以上数字来源于《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算以下解答供参考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
黑龙江2012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96.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0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9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33.6元。
则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
1、城镇居民 60周岁以下 15696.2元/年×20年=313924元
死亡赔偿金 61—75周岁 15696.2元/年×年限(20年减去高出60岁的年限)
75周岁以上 15696.2元/年×5年=78741元
2、农村居民 60周岁以下 12054元/年×20年=241080元
死亡赔偿金 61—75周岁 12054元/年×年限(20年减去高出60岁的年限)
75周岁以上 12054元/年×5年=60270元
希望能帮助到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你
2016年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的范围包括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直接财产损害费赔偿标准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附:法律咨询 ;fr=index
……………………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你好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就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祝福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
2011年黑龙江省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56.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3.9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210.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91.2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535元(2010年标准)
计算方法如下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的康复费+其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他后续治疗费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黑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的,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伤残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伤残赔偿指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使用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二、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三、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四、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人在60-74周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一般都不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