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起诉、上诉。
【法律分析】
一、起诉。1、向有管辖权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4、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5、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二、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二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处理交通事故的简单程序是什么?
(一)案情简单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仅造成车辆损坏或者人员轻伤的轻微、一般事故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部门(小组)确认,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对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他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号牌和当事人的驾驶证,并出具《暂扣凭证》。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方的事故车辆。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检验交通事故的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毁灭、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不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负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责任认定完成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按规定公告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当携带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事故当事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复议或者听证。被处罚人仍不服复查或听证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规定》
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交通逃逸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者证人应当记住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号、型号、颜色和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或者向附近的巡警和执勤民警报告。
@2019
交通事故怎么走诉讼程序?;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常有发生,涉及到的双方利益问题也变得更加透明,事故双方应担资第一时间确认各自的损失情况再确定受否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车辆驾驶员在驾驶的过程中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为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以免带来惨不忍睹的严重后果。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交通事故诉讼流程为起诉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上诉、二审开庭审理等。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的流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什么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