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武汉市为例,主城区为120元,周边城区为60元。
法律依据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一、收费标准同意对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进行恢复性调整。城市基础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1、主城区由每平方米80元恢复调整为120元。2、周边城区由每平方米40元恢复调整为60元。
青政发2001第37号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高分奖励找不到青政发2001.37号。但这个通知后面谈到37号。不知是否有用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抱歉。
年度期数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 第二十二期
总期刊数: 总第三十四期
成文日期: 2002-11-8
编 号: 青政办发〔2002〕88号
标 题: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我市从2002年4月11日起停止收取供热集资费和管道燃气工程集资费,并将这两项集资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现就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配套费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用途及收费标准
(一)用途。配套费主要用于供热(供气)管网(含主干网)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干网衔接的城市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综合布线、环卫、水处理)建设及规划红线内的中小学、托幼园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二)收费标准。配套费的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分摊每平方米分别为:供热57元、管道燃气18元、道路60元、给水8元、雨水11元、污水12元、综合布线6元、环卫6元、水处理20元、中小学37元、托幼园所20元,合计为每平方米255元(详见附表)。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交纳配套费。配套费实行配套责任和配套资金挂钩,原则上不予减免。确需减免的,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减免。
二、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征收配套费,编制年度配套费收支预算和下达年度配套工程建设计划,审查配套项目工程结算,并监督建设计划的实施。(二)市城管局、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编制、提报年度配套工程建设计划,报市建委审核后组织实施。其中,市城管局负责供热、供气、道路、给水、雨水、污水、水处理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市开发办负责综合布线、环卫、中小学、托幼园所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实施部门应将项目成本资料报送市物价局备案。(三)市财政局负责设专户管理配套费,审核批复年度配套费收支预算,依据配套建设计划下达配套工程支出预算,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并负责配套费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审核批复配套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市开发办的办公经费从收取的配套费中安排,不再另
行提取管理费,由市开发办按规定程序要求提报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并监督执行。
三、配套费与供热、供气集资费的政策衔接
(一)2002年4月11日以前的1.开发商已向政府(包括供热、供气单位,下同)交款,但未与购房者签合同,收费单位按新配套费相关标准与开发商结算,多退少补,开发商按新政策与购房者签定合同。2.开发商已向政府交款并已和购房者签定合同,但尚未向购房者收款的,履行合同。3.开发商已向政府交款并已和购房者签定合同,购房者已交款的,履行合同,不再退款。4.凡开发商未和供热(气)单位签定供热(气)合同,但已向购房者收取集资费的,应予退款。(二)2002年4月11日(含4月11日)以后的1.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合同单列集资费的,应予以纠正。2.购房者入住时需交集资费,4月11日以前已签合同的,履行合同;未签合同的,按新配套费相关政策执行。3.经济适用住房原在批准的价格外收取的集资费,允许按配套费相关政策计入房价。(三)老城区的供热(气)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应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
用户与供热(气)企业在配套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本通知下发后,青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收取的每平方米120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同时停收。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青政发〔2001〕37号)规定的范围,由开发单位自行配套,居民热用户楼前入口阀门井出口法兰后的供热设施、住宅楼建筑红线内的供气设施由开发单位自行配套。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及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青岛市收费标准以内确定当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范围及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备案。
附件:配套费收费标准及使用范围一览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
(一)合肥市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
(二)其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
(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
(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三)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拓展资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交房时配套费是怎么收的购房配套费是什么?
1.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提示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2.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与物业管理费有很大不同,它只用于多家住户在住宅范围内共用的部位,以及共用的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4、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在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任何契税,等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证以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即可。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
已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偿使用费。将现行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两者合并在了一起;工程定额测定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来收取,而西部的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不得超过1.
要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的管理费、工程质量的监督费、劳动合同的鉴证费、建筑合同的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的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且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给予重新核定。
遵守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的防治费、地震安全性的评价费、核设施环境的影响评价费、房屋产权的登记费等收费项目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的标准,具体的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来另行制定。
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的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去执行,统筹化安排使用。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购房配套费是什么?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关于购房配套费还有很多内容,比较重要而且实用的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我们已经做了简单的了解,购房配套费包括的契税、公共维修资金、面积测绘费、物业费、产权代办费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相关内容,以防在购买时被骗,了解清楚后再交。
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市政配套费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的内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两部分构成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一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包括:
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公交、市政设施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环卫设施以及其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他
市政公用设施)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二是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
设项目及扩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
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
(二)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
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
在城市建设的建筑项目。
收费标准为:
按建筑面积民宅每平方米收取1元,
其他建筑每平方米收取2元。
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什么叫配套费和国家规定收配套费的标准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青岛市住宅配套费收费标准 ,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