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非法集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关于追回非法集资的钱,关键是要看非法集资者那里还有多少钱.对非法集资的处置流程一般是这样的: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者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立案后多久可以退款法律分析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对于非法集资款的退还期限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我国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一般需要需依法追缴,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一、非法集资案件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案件受理 1、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 (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二)、调查取证 1、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2、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三)、 立案侦查 1、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 立案 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3、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四)、处置善后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二、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范围 我国 刑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 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事实务中常用的涉案财物并不是指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而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其中法律明确禁止持有或交易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工具等物品,应当依法没收;而被我们实践中常说的“赃款、赃物”主要是指违法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非法集资中涉案财物主要是指的违法所得。《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同时该条文还列举了认定违法所得的几种具体情形,包括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超出本金的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非法 债务 或者转让给非善意第三人等情形,明确指出上述财物应当依法追缴。该条文的最后一款规定,涉案财物一般在说送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以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比照刑法中“被害人”,将其集资款按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返还。 随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发展,公民的经济水平也是不断提高,那么也会进行一些投资来实现资产升值,这时也会有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所以公民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机构和平台,避免自己的财产出现任何的损失。
非法集资检察院处理流程一、首先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案件执行程序是什么?非法集资问题是较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的问题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给民众的财产造成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了巨大损失。当非法集资案件 立案 后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需要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判决以及对非法集资财产进行追回等。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问题有什么具体的规定?非法集资案件执行程序是什么? 非法集资案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 立案侦查 第二十七条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二. 性质认定 第三十二条 性质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进行认定。 第三十三条 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根据 证据 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 第三十四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作出性质认定。 第三十五条 省级人民政府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以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 (一)联合调查组提交的。 (二)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但行业主(监)管部门难以定性的。 (三)下级人民政府上报的认定申请。 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 第三十六条 对于重大且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省级人民政府难以进行性质认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性质认定意见一般应在收到性质认定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 处置善后 第三十八条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四十条 除第三十九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 债权债务 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 第四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 债务清偿 、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四十二条 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主体。 (一)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二)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第四十四条 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工作。 第四十五条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三)专案组对 债权人 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第四十六条 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第四十九条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五十条 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 第五十一条 对跨省(区、市)的非法集资案件, 公司注册 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级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辖区工作;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区,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情形的跨省(区、市)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省(区、市)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第五十二条 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五十三条 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组织者以及陷入非法集资犯罪的陷阱。非法集资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发布公告取缔非法集资组织、民众的 债务 债权登记以及非法集资财产的追回和 清算 等。对于跨区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应该由立案侦查的省份负责资产清退。
针对非法集资办案流程是什么?一、案件受理 1、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非法集资案退款流程 : (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二、调查取证 1、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 2、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三、 立案侦查 1、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 立案 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2、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商有关部门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3、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协商。 四、处置善后 1、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综上所述,针对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法院、金融等各个部门协同办案。 非法集资办案流程 由受理、取证、侦查和善后处理等环节构成。由于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其查处力度,维护老百姓的财产安全。同时,老百姓在生活中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