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对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对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伤残鉴定标准的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对于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其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他情形导致的肋骨骨折,是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标准的。
对于赔偿的问题也是需要分情况的:对于属于工伤的情形,肋骨骨折是需要根据其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残疾器具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因各地区的赔偿标准不一,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8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一、8根肋骨骨折工伤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二、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肋骨骨折法医鉴定标准及赔偿法律分析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可以医保报销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鉴定为九级伤残的情况
颈部及胸部损伤
11)肋骨骨折12根以上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鉴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
颈部及胸部损伤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其他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六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根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法律分析】:
一根肋骨骨折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的属于工伤十级伤残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是因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他人伤害导致的肋骨骨折鉴定以及赔偿 ,需要根据具体的医疗支出费用和因治疗导致误工减少的收入请求赔偿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凭证和误工时长工资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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