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部位少写
受伤部位:填写具体受伤害伤残部位少写 的部位伤残部位少写 ,如左手食指末节;
伤势程度:填写具体情况伤残部位少写 ,如左手食指末节缺失、右耳听力严重下降等
必须提供最新伤残部位少写 的检查资料伤残部位少写 ,如片子、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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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上受伤部位写左膝,没写膝盖骨折可影响伤残等级鉴定不会。会看病例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伤残部位少写 ,并提交下列材料伤残部位少写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伤残部位少写 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伤残部位少写 他材料。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2022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伤残部位少写 ;
2)面部有瘢痕伤残部位少写 ,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伤残部位少写 :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我的工伤鉴定书上,只写手术疤痕,不写受伤部位情况合理吗鉴定书上不写瘢痕部位伤残部位少写 ,存在合理性。
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对瘢痕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部位少写 的界定方法,劳动者手术后伤残部位少写 的瘢痕,除面部瘢痕之外,其它任何部位均适用全身瘢痕的规定,按照瘢痕面积评定伤残等级,只要点明伤残部位少写 了是面部瘢痕还是全身瘢痕即可,不写受伤部位存在合理性。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就爱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写伤残鉴定申请时填的受伤部位与报告单的用词不一样会影响鉴定结果吗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只要两者描述伤残部位少写 的损伤、部位、严重程度一致伤残部位少写 ,都不会影响到鉴定结果。因为医学上同一种损伤伤残部位少写 ,不同的专业人士去描述,是存在差异的,没有必要完全保持一致。
而且鉴定时,司法鉴定人是根据伤残部位少写 他们自己审查病历、阅读影像片得出的结果作为鉴定依据。至于伤残部位少写 你说的申请上面写的东西,是不会作为鉴定的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