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无责方因为修车期间无车开,产生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的交通费用有权要求赔偿,具体标准应以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的合理费用为赔偿标准,具体的可以是在此期间所因外出而产生的出租车或公交、地铁等的实际支出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及时化解矛盾、保护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参与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践行为民司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解释》的价值基础和现实依据。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交通事故如何进行索赔 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多少一、交通事故如何索赔?
首先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根据认定书区分双方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的责任比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书面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和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4)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交通调解参与者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包括律师);
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并提前宣布调解时间,允许参加调解,但当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六)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争议调解程序。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读出交通事故的基本信息;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总额,确定各方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和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补偿方式。
(七)交通事故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交通事故及损失的简要信息;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4.当事人自愿协 商 达成协议;
5.补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的结束日期。
付款应由双方自行移交。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移交的,交通警察可以移交,并在调解书上附具说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止书,发送各方当事人,调解终止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调解结束。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放弃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交通事故需要多少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原则对当事人的全部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对所有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因相同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因次要原因造成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全因负责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因相同原因负全部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5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3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故有责任的,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的赔偿责任。
未办理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公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2019
交通事故车损如何给予补偿?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赔偿有:1.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费、车辆施救费。2.车辆灭失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的有车辆购置费。3.货运、旅运等经营性活动车辆停运所造成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的停运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无车用申请补偿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