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6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300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24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由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后,提交市国土部门。在确定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时,对宅基地在征地范围内,承包地被部分征收或未被征收,但因耕作不便等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并按程序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该户家庭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作为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民应从市公安部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中的被征地村民小组成员中产生,并由市公安部门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增减、安置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青苗补偿费按附表确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区政府(管委会)调整制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公告、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崇川区、港闸区范围内实施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国土部门应当将70%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的安置补助费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青苗所有者。崇川区、港闸区政府负责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所有者,同时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上述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原则上应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到位后一个月内完成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工作,按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征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征地补偿安置,不允许采取变通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农办、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对在安置人数和安置名单确定、征地补偿安置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克扣、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市区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市区青苗补偿费标准
类别 品种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蔬菜 大棚蔬菜 4000 露地蔬菜 2800 水生蔬菜 2400 粮油
作物 水稻、玉米、大豆、小麦、大麦、元麦、蚕豆、绿豆、赤豆、山芋、芝麻、油菜、花生等 1400 经济类
作物 果类 2000 甘蔗、甜菜、棉花、麻类等 1600 西瓜、香瓜、草莓 2800 大棚种植4000元/亩 牧草 900 其它水生作物 800 养殖类 特种养殖(甲鱼、虾、蟹等) 4000 精养鱼 2400 普养鱼 1200
在拆迁厂房补偿案例中补偿标准是什么?一、 厂房拆迁案例 因__市在辖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 外资企业 承诺为外资企业提供土地建立厂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需对位于该地块上的__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搬迁前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介入下搬迁双方已经进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了大量的调解、协商历时半年之久仍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搬迁人一纸诉状将__经济开发区政府起诉到__法院__法院委托我中心对 搬迁补偿 金额进行价格认证,我中心接到委托后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该被搬迁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对厂区进行了实地勘察和丈量同时对类似生产规模、品种的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后,提出对被搬迁公司的补偿金额划分为房产、附属物及停产停业半年的经营损失三个部分分别进行价格认证。我中心在报告形成初期即与委托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细节上进行了修改、补充,形成价格认证结论书。并应经济开发区政府部门的要求,就结论书的的程序、内容、依据、相关资料等在大会上作为充分的解释、说明,最终取得了搬迁双方的认同,圆满完成了此次搬迁补偿金额的价格认证工作。 二、 厂房拆迁补偿 标准 1、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2、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 房屋拆迁补偿 费标准1.5倍计算,拆迁人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3、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2%给予补偿;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给予补偿;拆迁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4%给予补偿。 4、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5、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测算,征求拆迁人意见后,报所在区政府审定。 6、被拆迁人将 房屋出租 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其中,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
大连市动迁补偿标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现对大连市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和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调整如下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
一、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足下列标准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00元;
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00元;
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0元;
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
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市内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下列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增加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房屋特、一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
房屋二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
房屋三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
房屋四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增加面积部分的补贴,按照房屋所在类区的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70%计算。
三、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房屋拆迁的补偿、补贴、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报道:据记者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了解,由于目前大连房屋的市价与政府补贴有出入,所以目前大连市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首先由相关估价部门对拆迁地块进行评估,拆迁户对评估价格无异议时,按照评估师给出的价格进行补偿,政府拆迁的地块由政府进行补偿,开发商拆迁的地块由开发商进行补偿。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施行)》已经委管会研究同意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现于以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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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
(施行)
为加快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旧村改造和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结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拆迁安置补偿遵循的原则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补偿法规政策,对私有住宅用房进行以还建为主,还建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搬迁居民进行统一安置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生产和经营用房及其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原则。
二、 住宅用房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
(一) 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1. 本办法所指住宅用房是在宅基地上建设的私有住宅房屋,全新各类住宅的补偿标准分别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楼房和新式平房750元/平方米。砖瓦房700元/平方米,砖(土)坯草房650元/平方米。住宅中的彩钢瓦棚,复合板棚执行经营类房屋价格。
2. 搬家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给予每处独立住宅600元补偿。
3. 被搬迁人需要躲迁的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发给15个月的临时躲迁费,按拆迁调查确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发;超期安置的,据实顺延补偿。
村居提供周转用房以租赁方式统一安置符合老弱病残条件的被拆迁人。
4.对按规定批准的标准住宅院内空地按169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住宅院内空地小于120平方米的,据实补偿;超过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给予补偿,对取得合法土地和规划批准手续暂未建设的宅基地,按批准宅基地面积以169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最多不超过166平方米)。
5.附属物的补偿(见附表二)。
对院内观赏性花木、蔬菜粮食作物、硬化地面和室内外排水设施均不予补偿。
(二) 住宅类房屋安置政策
1. 住宅用房的拆迁用房的拆迁安置实行还建为主,还建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 拆迁还建房原则上为五种面积户型,即70平方米、9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和140平方米。还建房价格以90平方米户型为基准,均价900元/平方米,并根据户型、楼层互找差价;阁楼,储藏室及车库等另行计算。(见附表三、附表四)
3. 拆迁安置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即每一户不论拆迁几位房子只能搬选一套住房。每户根据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选还建楼实际购买价之间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人均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还建价购买,超出35平方米部分按成本价购买。
为照顾特殊家庭,对拆迁后户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70平方米的,可按70平方米予以还建安置。
4. 关于户的认定:各街道办事处在旧村改造时要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政策,特别要加强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本办法所指“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利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一般每户至少需要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具体认定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夫妻应当共同申请;②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③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④其它特殊情况应经开发区审计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审查共同认定。
5. 村居启东旧村改造时,为本村常住户口享受集体资产分配权利且年满18周岁的青年,可以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该青年所在家庭按“一户一宅”政策旧房面积与还建楼房面积结算仍有盈余面积的,盈余部分可以按还建价格购买。
6. 户口已迁出开发区但在开发区内仍有住宅的,拆迁时可以按照还建价格购买一套住房。
7. 对无力购买楼房的拆迁户可采取租赁的办法,对租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和处置权;对无子女的五保户由村委提供公有居住房或老年公寓。
8. 关于还建房成本价格和还建价格的界定。
成本价格:指楼房主体建设成本及社区配套成本之和,包含地上附着物清理、规划设计、勘测等前期费用,楼房主体,楼前后硬化,小区内基本道路,绿化,供排水、强弱电、亮化、燃气、监控、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成本;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公厕,广场,开发区规划的道路,文体设施等社区基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成本,成本价格根据具体市场行情调整,一般每年初进行调整公布。2011年成本价格为11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按附表四执行,储藏室,车库及阁楼价格暂按附表三执行)。
还建价格:即开发区给予拆迁居民购买楼房的政策优惠价格,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划设计,勘探等前期费用,楼房主体,楼前后硬化,小区内基本道路,绿化,供排水、强弱电、亮化、燃气、监控、供暖等附属配套设施成本。
(三) 还建安置组织运作方式
1.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住宅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的办公室或置业公司,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作,各村居要推选成立7-9人的住宅小区建设业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村居负责人,党员及威信较高的村民代表组成,充分代表群众利益,委员会具体负责楼房分配、户型选择、质量监督等工作。
2. 住宅社区,暂为多层建筑,在住宅区内,各村居在还建位置造成土地交叉使用的,村居之间进行置换或占地面积进行货币结算。
3. 住宅小区内楼房的面积,户型和居住环境设计,工程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水、电、暖、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齐全,做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建成环境优美、配套齐全、质量上乘的住宅小区。
4. 小区建设的启动资金由开发区筹集,以村居为单位在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立小区建设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街道办事处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各村居业主管理委员会监督使用,开发区审计局不定期予以审计。
三、 非宅基地私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原则、补偿标准
(一) 补偿原则
非宅基地上房屋(企、事业单位办公室用房、厂房,养殖场)及附属物,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二) 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一,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二)。
(三) 企业的设备搬迁补助(包括设备、用具的拆除、运输、重新安装以及其它费用),根据合法建筑面积和搬迁量综合评定,按最高每平方米40元给予补助。对结构特殊,结构复杂的建筑物和生产设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经审核后给予货币补偿。
(四) 拆除营业用房造成停业的,发给三个月的停业补助费。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纳税记录及劳动部门提供的用工手续,劳动保险,经审查无误后,核发停产停业补助费每人每月760元。其中从业人员的认定以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为依据。在正式通知拆迁时,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一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产停业补助。事实已停产停业的,不再发放从业人员停产停业补助。不能确定人数的按2人计发。
(五) 土地补偿
1. 集体建设用土地的补偿依据用地手续按下列补偿标准执行:199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每亩按3000元补退;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办理的每亩按6000元退补;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每亩按9000元退补。
2. 属承包、租赁土地的,由村居负责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租赁费,并解除承包或租赁合同。
四、 沿街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的商业用房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在民房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1. 由村民统一开发的;
2. 村集体收取商业楼开发费的;
3. 在村集体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上建设的;
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沿街商业用房,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五、 所有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六、 其它规定与奖惩
(一) 为加快旧村改造速度,鼓励居民尽快实施拆迁的给予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最多150元的奖励,具体拆迁时间期限及奖励额度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纪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拆迁面积、奖励费金额,监督奖励费的发放。逾期不拆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二) 因结婚、危房改造、养种殖、中小企业发展等原因有建房需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解决;
1. 未进行旧村改造的村居和已完成旧村改造的村居,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村内无住房、急需住房的青年,可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在指定社区建设,按成本价格购买一套住房。
2. 村内危房确需改造的经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审计局、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后,在原址重建或集中建设楼房。重建房需拆迁时,要按翻建改造前的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结构的标准补偿。
3. 因养种殖业发展及养种殖户搬迁安置需要新建、扩建养殖场的,需经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审计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统一规划审批。新建的养殖需拆迁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时完成拆迁的按本办法第六(一)条奖励。
4. 中小型企业因发展需要扩建厂房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报经开发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新建的厂房需拆迁时,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时完成拆迁的按本办法第六(一)条奖励。
(三) 被拆迁户系该村居民且村内无住宅、在村内自有企业内居住的,相关经营用房需拆迁时,给予100平方米的民房差价、100平方米的躲迁费;房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据实补偿。
(四) 签订拆迁协议时,须交出房权证、土地证、由开发区拆迁工作办公室统一收存,交房管部门存档。
(五) 已办理抵押的房屋,被拆迁户须提供证明、按《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六) 拆迁生产、营业用房时,拆迁户应依法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纳税记录、劳动部门办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纳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确认。
(七) 全面落实开发区就业培训,养老保险等各项富民惠民政策,去吧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各级各部门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及事宜按有关拆迁法规执行,相关事项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1年7月1日前已实施的拆迁安置,按以往政策规定办理。
附:1.企业、经营用房拆迁补偿价格表
2.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明细表
3. 还建楼价格基准价表
4. 还建楼层次差价表
附表一:
企业、经营用房拆迁补偿价格表
房屋结构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楼房 平方米 400元
砖混平房 平方米 360元
砖瓦房 平方米 300元
砖草房 平方米 260元 檐<2米、180元/平方米
彩钢瓦大棚 平方米 260元 四面无墙(含借墙)的150元/平方米
石棉瓦大棚 平方米 180元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180元 檐高<3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200元 檐高>3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280元 檐高<3米,跨度>9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320元 檐高<4米,跨度>15米
彩钢复合板大棚 平方米 350元 檐高>5米,跨度>15米
备注:
1. 对于跨度>15米、檐高>5米四面带墙的钢结构大棚,檐高每增加1米价格增加10%,最高增加30%。
2. 住宅中的彩钢瓦棚、复合板棚执行附表一价格。
附表二:
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说明
1 居民独立门楼 个 200元
2 居民独立大门楼 个 400 能进农用车
3 单位大门 平方米 50元 铁片、铁棚式
4 单位大门 米 600元 电动伸缩式
5 露天厕所 个 100元
6 畜禽舍 平方米 100-150元 砖混结构
7 畜禽舍 平方米 50-80元 简易结构
8 简易房屋 平方米 50元
9 压水井 个 120元 自来水管道120元/户
10 影壁墙 堵 300元 独立型
11 院墙 米 60元 土杂墙
12 院墙 米 80元 石围墙
13 院墙 米 120元 砖墙、墙体内外抹灰
14 铁艺院墙 平方米 60元
15 地面 平方米 50元 生产用水泥地面,厚25cm以上
16 地面 平方米 30元 生产用水泥地面,厚15cm以上
17 地面 平方米 20元 企业院内水泥地面
18 地面 平方米 15元 企业砼方砖
19 有线电视 户 120元
20 电话移机 部 30元
21 空调移机 台 200元
22 太阳能移机 台 100元
23 监控摄像头 个 20元
24 坟墓搬迁 座 500元 单棺
25 坟墓搬迁 座 800元 双棺
26 沼气池 个 2400元 如有国家补助、则相应扣除
27 排水管涵 米 50元 管内径0.5米以下
28 排水管涵 米 100元 管内径1米以下
29 排水管涵 米 200元 管内径1米以上
30 排水管涵 米 400元 管内径1.5米以上
31 水渠水池 立方米 10元 水池(按挖方体积)
32 水渠水池 平方米 60元 石砌砖砌水渠(截面≥0.25平方米),水池(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平方面积,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
33 水井 眼 土井:1000元
机井|:深20-50米,200元/米;深50-100米,250元/米;深100-250米,320元/米;深250米,400元/米
34 电力通讯线路 杆 1200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
35 电力通讯线路 杆 1200元 通讯广播线路
11
36 电力通讯线路 杆 100元 照明木线杆
37 变压器搬迁 台 4800元 30KVA(搬迁费)
38 变压器搬迁 台 6400元 50 KVA(搬迁费)
39 变压器搬迁 台 7600元 80 KVA(搬迁费)
40 变压器搬迁 台 9000元 100 KVA(搬迁费)
41 变压器搬迁 台 10000元 125 KVA(搬迁费)
42 变压器搬迁 台 11700元 160 KVA(搬迁费)
43 变压器搬迁 台 13800元 200 KVA(搬迁费)
44 变压器搬迁 台 16400元 250 KVA(搬迁费)
45 变压器搬迁 台 19400元 315 KVA(搬迁费)
46 地磅搬迁 台 8000元 100吨以上8000元,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
47 行吊 台 3000元 小于5吨,跨度<10米
48 行吊 台 6000元 大于5吨,跨度>10米
49 烟囱 座 1500元 高度5-10米(5米以下不予补偿)
50 烟囱 座 4500元 高度11-15米
51 烟囱 座 7000元 高度16-20米,20米以上的按10000元补偿
52 金属烟囱 米 30元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53 砖窑 门 9000元 18、20、22、32、门轮窑、包括烟囱、烘干室
54 砖窑 门 15000元 老式土窑,包括烟囱、烘干室
55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1200元 0.2-0.5吨
56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1600元 0.5-1吨
12
57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5000元 1吨
58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8000元 3-5吨
59 锅炉及附属设备 台 1200元 6吨
60 油罐、储气罐 台 500元 15立方米以下
61 油罐、储气罐 台 800元 15-20立方米
62 油罐、储气罐 台 1000元 20立方米以上
63 菜园 亩 1300元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64 青苗 亩 1000元 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65 果树 棵 4元 苗木,地径1.5cm以下
66 果树 棵 40元 幼龄期:地径3cm以上,地径6cm以下,每亩不超过60棵
67 果树 棵 120元 初果期:定植3年以上,地径,6cm以下,每亩不超过60棵
68 果树 棵 200元 盛果期:定植3年以上,地径,6cm以上,每亩不超过60棵
69 果树 棵 60元 衰老期:每亩不超过60棵
70 葡萄 棵 20元 葡萄:每亩不超过600棵
71 乔木 棵 4元 胸径5cm,移栽
72 乔木 棵 30元 胸径5-15cm
73 乔木 棵 45元 胸径16-25cm
74 乔木 棵 60元 胸径大于25cm
75 乔木 棵 1.5元 花椒、香椿小苗
76 乔木 棵 10元 花椒、香椿地径2-5cm
77 乔木 棵 30元 花椒、香椿地径5cm
78 苗圃(花卉) 亩 3500元 3年以内,移栽
79 苗圃(花卉) 亩 4500元 3-4年,移栽
80 苗圃(花卉) 亩 6000元 4年以上,移栽
81 苗圃(树苗) 亩 3500元 移栽
82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5元 胸径2-5cm,移栽,每亩大于900棵,按苗圃补偿
83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30元 胸径6-10cm,移栽
84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60元 胸径11-15cm,移栽
85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100元 胸径16-25cm,移栽
86 观赏性乔木(银杏、雪松、玉兰等) 棵 200元 胸径25cm以上,移栽
87 灌木 墩 4元 一年生以下,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88 灌木 墩 5元 一年生以上,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89 种植大棚 亩 45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跨径≤5米,无棚顶的,按标准的35%执行
90 种植大棚 亩 900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跨径>5米,无棚顶的,按标准的35%执行
91 种植大棚 平方 20-3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北墙1.5米以上,冬暖式,无棚顶的,按标准的35%执行
92 温室 平方 40-60元 塑料薄膜棚顶,钢,砼骨架,北墙1.8米以上
93 温室 平方 60-80元 玻璃顶,钢,砼骨架
94 鱼塘 亩 1500元 人工开挖鱼塘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
95 藕塘 亩 3000元 人工开挖藕塘10000元/亩
(含土石方工程)
14
附表三:
还建楼价格基准价表
户型(平方米) 价格(元/平方米)
70 850
90 900
110 900
120 900
140 950
储藏室 700
车库 1800
阁楼随顶楼价格
15
附表四:
还建楼房层次差价表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一层 100 108 108 110
二层 110 110 112 115
三层 90 112 115 120
四层 70 100 105
五层 65 90
六层 60
说明:本表适用于有阁楼的楼房; %(基价为还建楼房户型基准价格)
主题词:房屋拆除安置 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
萧山开发区企业拆迁怎么补偿一、萧山开发区企业 拆迁 怎么补偿 1、企业经营用房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 2、企业经营场地的 土地使用权 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 租赁合同 为准。 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 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 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 工资 和 社保 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 的 经济补偿金 。 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 判决书 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 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 8、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 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 二、征收补偿的相关 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总的来说 , 萧山开发区企业拆迁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均面积也更为广。根据我国先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拆迁时有相应的补偿的,有企业停工后对于员工的补偿和一些必要开支,还有对于未完成订单的 违约金 等等,但这些赔偿项目都要根据被拆企业在当地的实际情况再决定的。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怎样的长春 市 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公布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的 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是指长春市市区的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和汽车产业开发区。 2、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农村 集体土地 时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 3、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类区160元/平方米;二类区120元/平方米;三类区100元/平方米;四类区80元/平方米;五类区70元/平方米;六类区65元/平方米;七类区50元/平方米。 4、征收土地时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补偿 ,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5、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6、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7、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20%给予补偿。 8、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和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可参照国有土地 拆迁 法规 给予补偿。 9、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10、土地征收前,市政府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后,在拟征收土地上突击抢种、抢栽、抢建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不予补偿。 11、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市和双阳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12、合隆镇执行农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米沙子镇、万宝镇执行德惠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执行九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3、国家和省对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将政府下发的最新征收规范文件收纳其中,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征收人员必须实行先补偿后征收的征收程序,对于不符合征收行为规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都是予以重罚的。而且农作物的补偿标准是以其成熟后所带来的价值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