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客人在店里摔伤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的,如果店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是因为第三人或者自己的原因摔伤则店家没有责任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反之如果是因为店家没有尽到保障顾客的安全的义务导致顾客摔伤的,则店家有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在酒店摔伤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酒店摔倒举证责任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作为顾客,应就其在酒店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酒店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酒店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顾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如果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异议的,此时的举证责任就由酒店承担,比如提供监控资料等。而且,但酒店作为管理者,对整个酒店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酒店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在饭店喝酒了摔伤饭店有责任吗?饭店当然是有责任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的,饭店的责任就是根本就不应该让顾客饭店摔伤举证责任 你进饭店去吃饭喝酒。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喝酒喝多了,摔伤了,就要学会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