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刚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编者罗列了与车辆有关的几条,仅供各位车主参考。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才能获得车辆贬值费解答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车辆贬值费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1、刚出厂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的全新车辆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3、损坏严重的车辆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驾车行驶在路上的时候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一不小心就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这时候不小心撞到人就需要进行一定的理赔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了,下面为大家分享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1
一、交通事故车辆贬值费法律上支持吗
支持因为损害赔偿着重于损害的填补,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为回复原状。当车辆被撞经过修理后,汽车市场上对于有过事故之汽车,估价必较原无事故者为低,这是市场规则,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为一般人对于有过事故的汽车肯定会怀疑其性能和安全性),赔偿权利人所受之损害并未完全获得赔偿,此差额就是车辆贬值费。
国外把此差额称之为“商业价值差额”,赔偿权利人就商业价值差额是否有权请求填补,法德判例上有两种不同见解。法国判例大致认为赔偿权利人就商业价值差额并非悉可请求赔偿,其赔偿义以赔偿权利人出卖汽车时为限。
如其保有汽车自用而不出卖,则该差额不得请求赔偿。德国判例认为赔偿权利认得请求赔偿商业价值差额,纵其并不出卖汽车者亦同,其作法简单而合理。因此,车辆贬值费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赔偿具体实际的损失金额,比如说车子坏了会赔偿车子的维修费用和保养费用,人受伤了,会赔偿人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还有因为受伤无法进行劳动而间接损失的误工费。最终的赔偿还是依据实际花销的`费用赔偿。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2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不也能获得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应当局限于事故后因车辆受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
1、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并非法律明文规定的赔损范围,而在诉讼案件中,多是针对车辆在事故后除维修费用外,就车辆交易价值或适用性能上所遭受的贬损,因此尚无法就此项费用明确列为法定的赔偿项目。
2、侵权赔偿案件中,适用侵权法的赔偿目的主要是用于填补、回复,因此事故后,车辆所受损失的范围也仅是对其的修理、维护费用的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目的也已超出侵权赔偿的范围。
3、当事人对其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虽有评估机构的估价结论支持,但此种估价评估,多是参照二手车交易的评估方式,将车辆列为待销售的车辆与同类型未发生事故车辆的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后得出的差价,即认定为贬值损失,而侵权案件是对被侵权人及其财产所受损失的赔偿,而该项财产在侵权发生时是用于交通运输而并非交易商品。
因此,要让侵权行为人预见到事故车辆可能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缺乏依据的,同时,交易价格上的损失也不符合侵权法上的填补功能的赔偿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
1、车辆贬值损失属财产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明确规定,可见请求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是有明文法律依据的;
2、假如车辆贬值损失是经过具有车损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的,证明在车辆修复后无法达到修复前的状态的,侵权人承担该项贬值的损失;
3、无论车辆贬值损失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司法实践是支持的,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明确,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支持3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能不能赔
首先,根据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不需要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
事实上,在交通事故中特别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车辆贬值损失是“无形的损失”,往往被人忽视,甚至认为是间接损失。事实上,车辆贬值损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肇事人的侵害行为,而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损害,是直接的财产损失。不能因为该项损失是无形的,就认定为间接损失。
最后,车辆贬值损失多少的认定。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这些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
只有在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贬值损失。而且车辆贬值损失的多少,是专业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交通事故后如果有车辆贬值的问题,可以按照相关情况来申请赔偿,只要符合规定一般能够顺利拿到贬值赔偿。
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
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全国每天都发生很多的交通事故,作为公民的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我们需要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发生车祸是需要进行责任划分的,有一方或者双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赔偿,那么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
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1
汽车被撞能索要贬值费吗
1、可以的。
2、需要去具有法律资质的评估鉴定单位,对事故车的整车,进行车辆事故贬值评估、鉴定。然后,以评估鉴定书为依据,民事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事故车贬值差价。
保险公司不是诉讼主体,事故车辆的贬值费不在承保范围。
目前,在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车辆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车费用,但车辆的贬值费需车主自己承担。但是,在汽车二手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
目前为止,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因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实依据,在鉴定交通事故之时,车主往往容易忽视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无法定论。按理说,这种贬值损失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车辆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式方法得到保障。
不过,目前《民法典》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要车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然而,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说,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2
一、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但并非完全否认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车辆贬值损失如果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并不是所有事故受损车辆都可以主张贬值损失,必须满足:
1、“损害”达到一定程度;
判断损害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以车辆的受损部件、整车的安全性、车辆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损作为判断依据,在事故对车辆造成了内在的结构性损伤
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修复到受损前状态,可认为达到了一定程度。如果只是损坏了车灯、保险杠、车门变形等外部覆盖件受损,在修复中又予以换新,那么就不会存在贬值损失。
2、存在未来交易的事实。
贬值损失意味着车辆在未来交易的价格降低,产生的前提是交易事实的客观存在。贬值损失要得到支持,除了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外,还要求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
车主应举证证明交易的存在,如举证证明车辆正在交易市场待售或者经交易协商后车辆正在运输途中;车主正在计划销售车辆,且已与其他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若无法就此证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持。
二、车辆被套牌违章怎么办?
因车辆被套牌的,车主可选择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实证据材料后,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将相应的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套牌管理系统。
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转递信息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属于省内转递信息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
如遇到车辆被套牌时,交通管理部门往往要求牌照的实际主人驾驶被套牌车辆到场接受检查,如果不开车就带好行驶本、驾驶本、身份证等证件本人到场,这自然给车牌的实际主人造成一定的金钱和时间上的消耗。
民法典对于车辆贬值费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牌照实际主人因被套牌而发生的合理损失,套牌人均应予以赔偿。
车辆事故后可以要求贬值损失吗3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可以。
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撞后,需要确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根据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完全就由肇事的一方承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若被撞的车辆的车主对事故发生也有责任的话,那么可以适当的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