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7
4
第七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作为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第九条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第七条的规定,确定与具体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实施标准,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他组织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得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目的,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第七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作为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第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应当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第七条的规定,确定与具体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实施标准。第十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

(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

(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

(四)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法目的。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需要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时,应当依法履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第十六条 市、区县行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对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内容,纳入全市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政府法制部门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送审稿)的说明

什么叫自由裁量权

所谓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的基础上,基于案件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的基本情况,根据公正、衡平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对案件事实或者法律适用问题酌情作出裁判,或者是在多种合法的法律解决方案之间进行合理选择。

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法官审理疑难案件中,所必须的运用的司法权,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

在什么情况下,法官可以使用自由裁量权,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

法官自由裁量权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的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在疑难案件中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当法律空白、冲突时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法官依据案情和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独立判断、权衡并作出合理决定的权力。

法官裁判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即只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就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决不能搞自由裁量,否则司法就失去标准,法治的尊严就将受到损坏。然而,时代在更迭,形势在发展,立法总有滞后性,立法机关不可能超前制定涵盖一切社会问题的法律规则体系,这就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施展才能的空间,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规定不足或者完全找不到裁判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时,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以及伦理道德水平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客观现实中还是在法学研究中,都是值得共同重视的法律问题。现代社会法治的要求,提升了人们对法律的社会控制功能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因此,作为法律局限性的补充和救济,为实现实质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就为司法过程之必须。但是法官的个体特性及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决定了权力有被滥用的风险,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又必不可少。严格的规则与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相结合是实现实质正义的最好方式。

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2019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促进合理行政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为。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下属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四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第五条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立法目的,并遵循合理性原则。第六条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第七条 行政执法主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损害或损害较小的方式。第八条 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开原则,自由裁量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允许社会公众查阅。第九条 市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市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第十一条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的,应当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具体情形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

(二)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列出行政处罚的具体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从重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对减轻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

(七)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行政处罚停止执行的具体情形。第十二条 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许可条件或者对变更、撤回、撤销许可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许可或者变更、撤回、撤销许可的具体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作出许可决定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作出许可决定的具体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注销许可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注销许可的具体条件。第十三条 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条件或者对变更、撤回、撤销审批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审批或者变更、撤回、撤销审批的具体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条件存在一定幅度的,应当列出各种幅度对应的具体情形;

(三)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批决定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可以选择的,应当列出审批决定的具体方式;

(四)法律、法规、规章对注销审批的条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应当列出注销审批的具体条件。

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加强对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标准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向社会公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不给予行政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不得从重处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监察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行政处罚实施部门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第七条 市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细化量化标准,并在十五日内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级行政处罚实施部门直接适用。第八条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

(一)划分行政违法行为等级。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等,将行政违法行为细化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二)细化量罚等级,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等级。

(三)对应每种违法行为的每个违法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罚内容。确定处罚内容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等级和量罚情节,其中确定罚款数额还应当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管理相对人承受能力和悔改表现等因素。

(四)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一条 在轻微和一般违法行为中,管理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

减轻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最低标准以下确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三)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危害后果不大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的。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十二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的;

(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

(五)逃避、妨碍执法的;

(六)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情节较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七)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明令禁止、告诫或者经执法人员劝告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改正违法行为,以及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八)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九)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或者其他紧急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的;

(十一)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十二)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

(十三)其他依法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
⚠事故后第7天千万别做这件事! (96%的人踩坑导致赔偿减半) 本周六模拟法庭揭晓10大致命失误 带事故材料的优先占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21 16:04

如何在伤残鉴定时,争取最高的伤残等级?3月22日14:00-15:00第379期《和解大讲堂》讲座,现场资深法医精准预估伤残,专业律师为您制定赔偿方案!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21 16:02

又一河北事故,河北人,按北京标准赔偿争取成功了🐂!赔偿又翻一番👍,感谢同事辛苦付出🌹,给伤者交付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6-26 14:45

专业赢得信任,实力铸就口碑!又一个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和解成功的案件,帮助当事人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款,和解是一种高效的解决方案,和解有方法、和解有技巧,专业的事要找专业的人,才能事半功倍!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03-12 18:05

如何与保险公司谈和解?哪些细节会影响赔偿金额?12月22日14:00,元甲律所第377期《和解大讲堂》讲座传授8大和解规律,让你少走冤枉路,快拿赔偿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许瑞林

12-13 18:43

法律法规规定自由裁量权案件

第七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作为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依据,第九条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
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