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湖北襄阳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租客使用自购电器触电身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一、租客使用自购电器触电身亡
张某是做豆腐加工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的,他在刘某的农户院子里租了一层房子,购置了机械和设备,经营豆类产品。
张某在一楼的豆腐厂里,因拔掉电表的电源而触电,被豆腐坊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120,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因电击伤害而导致呼吸和心跳停止。
之后,张某的父母、妻子、女儿将房东刘某以及供电公司告上了樊城区法院。
他们认为,由于房东刘某在供电线路上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存在着过失,应当对张某的死亡负责。供电公司应履行用电检查义务,其未要求刘某安装漏电保护器。
因此,供电公司应对张某的死亡负责。
二、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经法院查明,出租房已安装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具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功能,满足用电安全要求,房东刘某在合理的范围内履行了保安责任。
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房屋的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于原告关于房东刘某存在过错的主张,不予支持。
至于供电公司的责任,本案中的电力线路是业主的,而不是公司的,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供电公司在这次的触电事故中有过失,因此,在本案中供电公司也是没有责任的。
本案导致张某的主要原因是张某购买了没有合格证的私人电子秤,张某在拔电子秤与充电器端口时触电,张某其本身有安全注意义务,而且其是成年人,并未对生产区域场所的线路安全进行检查。
所以,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是主要责任,而房东和供电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告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仍被驳回。
常德一女孩洗澡时触电身亡,父母将供电公司等告上法庭,法院是怎么判的?2019年4月20日晚9时许,李某、罗某之女李某某在其哥哥家中洗澡时,被电击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的死因系电击导致心肌纤维断裂、心肌广泛性出血坏死导致心跳骤停死亡。李某某洗澡时所用热水器系在淘宝商城某专卖店购买,并由该店铺负责统一售后安装。
事故发生后,电器销售公司同李某共同委托湖南省燃能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就涉案电热水器的电气安全性能及安装和用电环境进行检验。该检验公司综合分析,李某某在洗澡时,疑事故热水器外部漏电,经气路(或水路)导入事故热水器,由于事故热水器用电电源无接地线系统,最终导致电击事故的发生。
2020年6月2日,法院委托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房屋漏电原因、国网常德供电分公司、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常德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管线施工安装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与漏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
现状条件下,涉事房屋未发现设置户配电盘,单元配电盘未发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涉事房屋单元配电盘未发现接地保护装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发生触电事故时起不到有效保护。单元配电盘供电采用单极断路器,不符合相关标准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
现状条件下,涉事热水器安装时未接地,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存在安装不合格问题,发生触电事故时起不到有效保护。涉事热水器对应的供电插座左侧为相线,不符合相关标准;
现状条件下,现场因涉事热水器已拆除,且无法检测其是否漏电,对其漏电不作判定;
现状条件下,该事故发生一年多,期间有住户办理,已无法还原事故时的状态,因此不对漏电原因作判定。
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罗某与热水器制造公司就本案赔偿问题达成赔付850000元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罗某对电力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电力公司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考量,向李某、罗某援助120000元。
国网常德供电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导致李某某遭受电击死亡的原因系漏电及涉事热水器安装时未接地。由于涉事房屋内电路的安装、维护并非由国网常德供电分公司负责进行,故涉事房屋内线路不论因何种原因漏电,国网常德供电分公司均不存在过错;
同理,由于国网常德供电分公司不负有安装涉事房屋内接地装置的义务,其对涉事热水器安装时未接地及涉事房屋内的电力设施是否接地而形成等电位亦不存在过错。
综上,国网常德供电分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供电公司只对其负有产权的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性负责,李某某的死亡与该公司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用电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家庭电路、电器一定要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尽量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本案中,在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在未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将设施热水器拆除送检,破坏了事故现场,增加了查明具体漏电原因的难度,导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花费大量时间就事故原因进行鉴定,增加了诉累。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后再行采取措施。
农村用电因未接漏电保护装置造成用户触电伤亡的责任该由谁负责?供电公司肯定是有责任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的未装漏电保护器死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