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我们经常可以在河边看到这样的警示牌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高压电危险禁止垂钓”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这样的警示牌虽然随处可见,人们也知道高压电的危险程度,但是人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忽视这些警示牌,从而发生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了多起惨剧。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最近发生的一件因钓鱼被高压电电击身亡的案件。
一、事件详情。
2021年7月13日晚,张某来到蔡甸区某鱼塘垂钓整晚未归。7月14日凌晨4时,张某所在的企业负责人李某到鱼塘寻找,发现张某尸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调查后8月4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显示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死者符合电击死亡的特征。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案发地前后属于居民区,高压电线距离地面高度为5.64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将该段电力设备的管理单位蔡甸某供电公司告上蔡甸区法院,要求供电公司承担70%的侵权责任,赔偿80余万元。
二、供电公司应该负责什么?
在这起案件中,法庭的判决是该供电公司的一切设施符合标准并没有不当的地方,因此法庭希望双方能够私下调解,如果私下调解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开庭再审。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成该供电公司不应该负责主要责任,至于后续如何发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关注一下。
三、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再发生。
那么应该如何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呢?首先是国家对于高压电的高度可以再提高一些,因为总是有一些钓鱼爱好者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会选择在这些地方垂钓。其次就是人也是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对于相关的警示牌一定要放在心上,既然设立了肯定有自己的道理,周围的家人朋友也应该多多劝阻。
不知道你们认为因为钓鱼被电击儿子的事情供电公司应该负责任吗?欢迎在评论区底下留言。
触电身亡索63万是怎么回事/最终结果如何电作为现在信息化时代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资源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不过,每年发生触电的事件也是有不少,小编刚刚也是看到一则消息称触电身亡索赔63万是怎么回事呢?具体是怎样的?有很多的网友在问,这名男子是什么原因触电的呢?索赔63万多吗?小编也是看到网友们对于这件事也是议论纷纷,七嘴八舌。原来,是这名男子在钓鱼时不慎触到高压电线,于是触电身亡了,具体的事件经过小编也是做了一番整理,下面, 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吧!
男子黄某在河边钓鱼,没想到却发生了悲剧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不慎触电身亡。黄某家属将柳江供电公司起诉至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3万余元。近日,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5月7日,黄某与朋友韦某等人前往柳江区进德镇一条小河边钓鱼,在钓鱼过程中黄某被高压线电击倒地,韦某等人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将黄某送往医院抢救,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认为,事故发生地的高压线路属于柳江供电公司经营管理,事故发生时,该地点附近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通往河边的小路边草木茂盛,严重遮挡行人观察高压线的视线。因此,柳江供电公司作为事故地点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公司则认为,黄某是否因触碰高压线路触电身亡存疑,仅有医院的死亡证明,未经公安或有关鉴定机构鉴定,不足以证明其是触碰高压电身亡。且该地点高压电线高为4.85米,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10KV高压输电线路通过交通困难地区应高于4.5米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地点已经悬挂有警示性标志,且柳江供电公司只是电力运营企业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牌的义务。同时,黄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手持3米多长的鱼竿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钓鱼,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广西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应由黄某自己承担。
判决结果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出具的出诊记录单和死亡证明书及证人证言,均证明黄某因触电电击伤休克死亡,柳江供电公司对黄某死因有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在本案中,黄某死亡属高压电致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柳江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经营者,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而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仍到高压电下垂钓,鱼竿触及高压电线,造成自身身亡,其行为属重大过错,对自身的死亡负有责任,故可适当减轻柳江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柳江区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一审判决柳江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向黄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高压电伤人赔偿案例因触电引起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
(一)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高压线触电身亡赔偿案例 ;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四)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