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劳动合同法 赔偿金 支付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 工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 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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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3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其他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来源: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哪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1、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类经济补偿金的发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出现,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对被裁减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延续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订的,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有续订意愿但就续订条件未能协商一致。对于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这是本条法律规定确定的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类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新类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协议解除必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伤残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八种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其公式可以简述为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了一种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作为例外,该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
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经济补偿金属于一种企业在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而且职场的实践中支付劳动赔偿金情形 我们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我们也有太多不懂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下分享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
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1
一、哪种情形可以申请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在本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而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够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应该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解除合同程序三个方面证明,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三个方面均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2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非过错性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非过错性解除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经济性裁员包括发生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转产调整等情况,用人单位进行人员裁减,此时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有过错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当然劳动者也不是一直只能等待用人单位在发生某些情形后来解雇自己,劳动者自己也是可以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形甚至重大过错的时候,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同样也是可以拿到该有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保障;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意愿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要是觉得不愿意,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低于原来标准签合同
在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后,往往用人单位是应该和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的,但如果此时用人单位不肯继续签,或者低于原来的劳动标准签,那么此时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者个人因与离婚的婚内债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为了防止有些企业或个人,会利用这个空子,搞一些变相偷税漏税的勾当,国家又规定,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仍然需要上税。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要看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当然,若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受法律条文的约束。
双倍劳动赔偿金的情形3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