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对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需要向消费者赔偿损失,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一、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的标准
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金额为1000元。
二、食品安全法10倍赔偿的构成要件
构成“十倍赔偿”的要件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件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是“经营者明知”;三是“标签、说明书”类问题不符合本条款关于“瑕疵”的但书规定情形。
1、首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
这个前提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在法律规定的众多食品安全问题中,只有经检验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才是“十倍赔偿”的法定情形。
2、其次,是否属于“明知”情形是判定经营者是否应当予以“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
“经营者”的概念在本法中包括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3、最后,标签、说明书的“瑕疵”问题是免除“十倍赔偿”的但书规定,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法律“空白区”.
简单来说,判断标签、说明书的“瑕疵”是否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应当视标签、说明书所传递的错误信息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判断。
除上述三个要件以外,本条第一款中“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表述一直都被忽略了。因为有观点认为,在这一表述中的“受到损害的”才是“十倍赔偿”的最关键要件。如果“消费者”没有“受到损害”,则“十倍赔偿”根本不成立。而对“受到损害”的认定则是比“瑕疵”认定更为复杂的一种判断。
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方式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两种,即支付价款十倍和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实践中人们可以选择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食品安全148条赔偿标准消费者要主张《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的赔偿需要提供对应的证据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证明以下事实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1、从某一销售者处购买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了该食品;2、食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3、由于该存在食品质量问题的商品导致消费者受到实质损害。包括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具体来说,可以提交购买时的购买凭证、发票等;受到人身损害的,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医疗费的发票等。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过期了,怎么赔法,举一个例子:一个人在超市买一元一包的鱼子,买单后说过期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的规定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不足一千元的,按1000元赔偿,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你花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了1元买的1包鱼子,可以索赔1000元!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惩罚性赔偿一、148条第二款是一个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并且遵循第一款中列明的首负责任制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消费者可以首先像厂家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厂家还不能推诿,先赔付给顾客,如果是生产问题,厂家自己担责,如果是经营者的问题,必须先行赔付再去向经营者索要赔偿。
二、如造成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在价款十倍和损失额三倍中有权自由选择,最低限额仍然为1000元。第二款赔偿金的关键并不需要消费者遭到实际的物质损害,对消费者的损害行为在假冒伪劣商品售出的一刻就已经存在,即侵犯了消费者相应的权利,跟该商品是否实际使用了无关。
三、第二款中的但书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即标签、说明书出现了一些类似印刷方面的瑕疵,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导时,便可以豁免惩罚性赔偿。
四、“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商只需要证明自己不是“明知”,就可以有效规避千元消费者赔偿,而只进行普通的十倍赔偿就可以。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扩展资料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
案例:
郭女士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两袋大米。大米外包装袋上写明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产品执行标准为NY5115-2008。经上网查找,郭女士发现该标准早在2013年6月26日就已经被废止,且于去年1月1日停止施行,遂要求超市作出十倍赔偿。
但超市认为,使用已废止标准属实,但大米质量合格,故不在十倍赔偿之列,且大米并非其所生产,郭女士想要获得赔偿,也只能找大米的生产厂家索要。
【评析】超市应作出十倍赔偿。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即郭女士具有索赔的选择权,超市只能先行担责。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可以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赔偿1000元吗可以,但是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你想想,为了这钱,如果伤害了一个刚在创业的人,他可能正处在困境,你的赔偿会让他绝望,甚至生命危险。。。人不能看很远,但善良是必须的,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标准 我以前也要过很多赔偿,但是现在我后悔了,一个是那时候太贪心,一个是伤害了那个小老板,如果上天再给我机会,我不会这样做,还会说声对不起。
有些人打着为了食品安全的幌子到处打假,其实就是利欲熏心,如果没有利益,他们也不会这么猖狂。如果是大品牌,可以提出建议和投诉,可以工商局罚款,但是也别贪那点钱,这是从行为和心理两方面说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