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10级伤残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10级伤残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人身损害10级伤残 ,形态异常人身损害10级伤残 ,无功能障碍人身损害10级伤残 ,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0、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1、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及上以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人身损害鉴定10级标准是什么四、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人身损害10级伤残 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具体规定】2.10十级残疾 2.10.1边缘智能状态。 2.10.2人格改变。 2.10.3颅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颅脑损伤经开颅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2.10.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2.10.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2.10.7颅内异物。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人身损害10级伤残 ,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 粉碎性骨折 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导管损伤。 2.10.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2.10.34膈肌修补术。 2.10.35食道、胃、肠修补术。 2.10.36肝、脾修补术。 2.10.37肾修补术。 2.10.38轻度排尿障碍。 2.10.39膀胱修补术。 2.10.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2.10.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2.10.43枢椎齿突骨折。 2.10.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2.10.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2.10.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2.10.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遗有2cm以上短缩畸形。 2.10.5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2.10.53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2.10.54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2.10.55一侧髌骨切除。 2.10.56一侧半月板切除。 2.10.57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2.10.58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2.10.60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1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2.10.62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2.10.63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1—10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至十级伤残人身损害10级伤残 ,两个标准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不同人身损害10级伤残 :对一般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人身损害10级伤残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法律依据人身损害10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1-10级伤残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4、四级伤残,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
5、五级伤残,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伴严重根性神经痛等;
6、六级伤残,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
7、七级伤残,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
8、八级伤残,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9、九级伤残,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人身损害10级伤残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
10、十级伤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