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2002年7月27日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烟台某旅行社地接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的由北京某某、某某、某某国旅联合组织的12人旅游团,在结束蓬莱阁的游览后,乘坐烟台某旅行社租用的烟台开发区某大酒店中型客车沿206国道由西向东返烟台。18时14分,当该车行至烟汕路34km+258m,蓬莱市大季家方里村路口时,被由东向西驶来的、蓬莱某旅行社地接天津一33人旅游团而租用的、泰安市某旅行社的金龙大客车迎面撞击。之后,金龙大客车驶入路左,将在路南边候车的两名陕西人撞至路南沟内,后撞树停车。中型客车被撞后,又与路南外侧停车侯客的一微型面包出租车相撞,由此造成了乘坐中型客车的北京六名游客死亡、一名重伤、其他四名游客及两名路边候车的乘客受伤,三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烟台市旅游紧急救援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即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做了报告,并派员赶赴现场协调事故善后处理。烟台市、蓬莱市的分管市长,安监、公安、旅游等部门领导及医疗救护等各方有关人员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实施救护。
经蓬莱和烟台两级交通警察部门对现场的调查、勘验,认定泰安市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驾车驶入路左措施不当,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造成事故,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当晚即对交通肇事的泰安某旅行社金龙大客车司机刑事拘留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对肇事司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
为作好处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应山东省、烟台市旅游质监所的邀约,涉案的四地、六家旅行社总经理和两大保险公司(人保、太保)的五家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及山东省人保公司均派员赶赴蓬莱,就此事的赔偿事宜进行商讨。
各保险公司均认为,此次事故是一次交通意外,应按车辆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而不应列入旅行社责任范畴,故不同意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
旅游部门认为,车辆保险和旅行社责任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理赔事项不能相互取代。此次事故应按旅行社责任险进行赔付的理由是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
(一)此次事故虽是一次交通意外,但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事故是发生在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因此旅行社应承担责任。
(二)按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旅行社就旅游安全情况事先未对旅游者予以充分提醒、劝戒、警告,既无法预见也未提示游客旅途中会发生交通意外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并要求游客对有可能发生的旅游意外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因此,旅行社有疏忽或过失。
(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旅行社责任保险赔偿处理标准的具体赔偿项目明文规定,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如跌倒、坠崖、车祸、急性病或食物中毒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畴。
经过多次激烈的探讨协商,旅游部门和保险公司虽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但人保和太保两大保险公司在怎么赔付、由谁先赔付、赔付比例等问题上仍存有认识上的差异。
经山东省人保公司向中国人保总公司请示,人保总公司对此案的理赔作了明确的答复:此案以旅行社责任保险予以赔付。赔付的方式和比例是:由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投保额向受害人先行赔付;赔付后,由组团社向其承保保险公司出具权益转让书;由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持权益转让书向地接社承保保险公司,按组团社和地接社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协商进行理赔追诉。如赔付比例协商不成,由总公司协调。
至此,人民保险公司对此案的理赔工作得以进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则表示按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旅行社责任险理赔原则,对此案进行通融赔付。经北京市旅游质监所的协调,组团社承保保险公司按旅行社的投保额对此次事故的每位死者给予了15万元人民币的赔付,伤者也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赔付。组团社、地接社承保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比例追诉工作也顺利进行。
本案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险的受害人也按有关保险规定,在人寿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
经过旅游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近一年的协调,此案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工作最终得以圆满的解决。
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的案例?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所以应该由甲得到这笔赔偿金。
旅游合同违约怎样赔偿精神损害的违约赔偿没有精神损害。旅行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减少服务项目等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都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都要按照约定或者旅游者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但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旅游者一直难以接受的是,旅游活动本身包含物质和精神享受两个部分,既然合同法讲究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只要旅行社违约,处理物质方面的赔偿外,还应当为游客精神享受损失进行赔偿。所以,游客要求旅行社精神损害赔偿时理所当然的,旅游者的要求似乎也有合理性。上述案例中的胡先生,仅仅因为漏游了旅游景点,就要求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死亡赔偿金2022年最新标准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具体如下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起诉的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1、劳动者因为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需供养的亲属还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工资;
3、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以上一年全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金额为人均收入的二十倍。
单位聚餐喝酒死亡赔偿案例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的赔偿:
王某在郑州的一家饭店上班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去年1月20日,公司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间,王某饮酒过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当晚9时许,同事回宿舍发现王某趴在床上,叫他也没反应,当即打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了120,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为此,其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6646.8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公司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饮酒员工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公司发现王某饮酒过量,却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根据司法鉴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时是中午,下午还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让员工喝酒,王某却违反规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领导安排同事将他送回宿舍,期间还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时联系家属,并拨打120、110,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旅游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证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经制止,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公司应该承担20%的责任,王某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50.8元,被告公司承担10.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