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认可职务行为拒赔,到锁定证据判赔182万的胜诉判决!
>01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某日,一位货车司机驾驶的小型货车行至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小张家口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将正在行走的熊先生撞伤,因伤势非常严重,熊先生当时痛苦不堪无法移动。经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交通支队调查取证进行了责任认定,司机承担主责,熊先生承担次责。
>随后熊先生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原告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硬膜下积液、右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多处受伤。
>经调查,肇事司机当时是开着自己车拉的快递货物,对于他声称的职务行为,熊先生没有任何的证据佐证,快递公司不承认肇事司机是其员工,并表示司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不归快递公司管理,熊先生家属很是着急。肇事司机仅垫付了当天的检查费用,后续就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事情非常棘手。
>02 办案经过
>熊先生家属投诉无门,不知怎么办才好,经过熟人介绍,在充分了解之后找到了元甲律师事务所,果断办理了委托。元甲交通理赔团队接收了这个案件之后,立刻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成员认为本案当务之急是搜集对方职务行为的证据,因伤者伤情非常严重,如果让司机个人承担,很有可能判给司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熊先生也拿不到全部赔偿款。为了能有利后期顺利获得赔偿,元甲律师团队经过研究,立刻开具手续到交通队调取对方的车辆信息,锁定对方车辆上的货物信息,保留好职务行为的证据。
>元甲律师全面指导伤者准备证据材料,结合伤者的恢复情况,于2020年8月11日将该案起诉到法院。
>案件分配了承办法官之后,律师积极联系法官,沟通案件情况。经过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
>1.伤者闭合性颅脑损伤后遗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评定伤残等级为三级;其颅脑外伤后经相关诊治,目前遗有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构成七级伤残。其致残率(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85%。
>2.伤者的误工期建议评定为至伤残评定前一日,营养期建议评定为60日-120日。
>3.伤者的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建议护理人数为1人护理。
>4.伤者残疾辅助器具种类、使用年限及费用等。
>鉴于本案的重点是委托人后期的护理依赖和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让快递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毕竟案件比较复杂,在庭前让法官了解案件重点和焦点。
>经过出庭律师开庭时的据理力争,抓住被告职务行为的特质以及熊先生有护理依赖的严重性,法官支持了十年的护理依赖和十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综合全部证据,最终支持了182万余元的赔偿款,并保障了后期再次诉讼的权利,熊先生以及家人表示非常满意!
>由于一审判决结果非常好,快递公司表示不服,继续上诉,经过二审法官的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在执行阶段,元甲有专业的执行人员,很快让委托人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此案圆满办结!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style="font-size:16px; text-align:center;">如有交通事故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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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