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第一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所发生了医疗费用计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第二个是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个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第四项是陪护费,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第六项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一人,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第七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伤残补助标准计算。
第八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到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第九项是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第十项助洗肺,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11项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注续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两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两人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他合理费用。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哪些费用(一) 医疗费 :按照 医疗事故 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 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计算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 扶养 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民法典 》第1179条侵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轻微责任赔偿比例按多少1.死亡赔偿金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按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你们当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由你们省的统计局发布)的20年赔偿
2.另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人差不多5-7万元
3.孩子的抚养费用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你们省的人均消费算至18岁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然后除以2,因为你们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4.如果家里有老人的话,满60岁的老人也要赔偿赡养费用,算20年,60岁以上的加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的统一按5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