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行为本身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以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什么原则《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医疗损害裁判规则 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