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但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下面带大家看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工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部队伤残1到10级评残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以上);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以上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以上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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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四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军人工伤鉴定标准您好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关于军人 工伤鉴定 标准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的问题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一般 伤残鉴定 是指 伤残 程度鉴定。伤残鉴定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 工伤事故 伤残、意 外伤害伤残、 打架斗殴 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 (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 ) 委托伤残鉴 定机构做相应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的鉴定。 工伤认定 结果出来后多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对于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 的时间是在确认为 工伤 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 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 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申请工伤的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 3、 身份证 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 ; 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 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 5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法律分析】:残疾的等级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三十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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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伤残评定标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下列规定认定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
第二十一条 残疾的等级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三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部队伤残鉴定标准 ;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