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主体:张三 李四
客体:张三家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的大黄狗将李四咬伤
内容:李四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的权利义务和张三的权利义务
李四负责举证被张三家的狗咬的事实
张三举证免责的事实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也就是李四故意的事实,或者不是自己家狗咬的事实
被狗咬是否能起诉被狗咬是能起诉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四、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
五、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六、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七、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扩展资料
案例:2014年1月某天的晚上9时许,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刘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后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
事后,赵某经就医治疗共花费数千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
庭审中,刘某辩称事发当时他家狗只是扑了赵某以下,并没有咬她,且当时赵某说没事,事后赵某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日期和事发时间不符,且病历存在涂改痕迹,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诉称刘某家的狗曾扑到其身上,刘某表示认可,但否认狗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认定刘某家的狗伤害赵某的事实。
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法判处刘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支出1000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以案说法:三个案例告诉你 被狗咬伤谁担责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
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狗主人想和解,狗主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狗主人除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了要承担受害人的医药费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养护费用以外,如果造成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死亡重伤等,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将会面临牢狱之灾。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因为河南金牌主持人“小莉”的介入,已经成为了全网热搜事件。该狗主人的嚣张气焰,也确实让人咋舌。目前全国网民都在围观,看当地政府到底如何处理此事。说实话以现在的热度和舆论来看,已经不是狗主人想和解就能够和解了。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一聊这事。
1、大型贵宾犬咬伤78岁遛弯老太,狗主人拒不承认。
这件事其实发生在9月20日,迄今已经整整两个月时间。当时78岁的老太耿玉莲在自家小区楼下遛弯,此时同小区住户王新刚饲养的两条大型贵宾犬对老太太进行了撕咬,从而导致受伤。但因为狗主人不承认自家的狗咬人,所以拒不道歉赔偿。于是河南电视台的《小莉帮忙》介入开始帮助调节。
2、狗主人气焰嚣张,为当地正科级干部。
没想到记者在跟踪调解的过程当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先是狗主人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人,即使记者拿出了视频作证,也声称视频是假的。其次还拿出一本疑似伪造的“养狗证”认为自己养狗合情合法。根据调查,此人为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的一正科级干部。
3、事情愈演愈烈,如今想要和解。
为了这件事,主持人小莉前前后后帮忙调节了多次,并且中途还受到王新刚指派人员的威胁,小莉在节目中也不禁被气哭。此时随着越闹越大,王新刚和当地政府也坐不住了。根据安阳当地的发文称,市政府成立了工作组正在和受害者家属协商和解事宜。
这种狗主人挑战社会道德底线,而且气焰十分嚣张,不得不让人做更多的联想。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调查此事,给大众一个公开交代,如此这般方能平息舆情。
狗咬人,打官司应由甲承担致伤丙的民事承担。丙被狗咬伤是由于甲追打乙所饲养的狗而造成的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应由甲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