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材料主要有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 (2)《 工伤认定 决定书》原件; (3) 工伤 发生当月的缴纳 工伤保险 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CT、核磁共震等); (6) 医疗费用 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等。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赔偿需要哪些手续申请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
(1)医疗机构出具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六)、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八)、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工伤赔偿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条件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都需要什么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六)、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七)、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八)、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工伤赔偿程序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条件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工伤死亡赔偿流程是什么?工伤死亡赔偿 具体流程参考如下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 1、每月5-25日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 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的 工伤保险缴费 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办理工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工伤死亡赔偿需要哪些资料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