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根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伤残 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骗保交通事故骗保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的认定:1、要求提供交警事故证明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或者复勘现场;2、拒绝赔偿;3、向起诉法院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控告诈骗。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保险怎么处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在商业 第三者责任险 范围内对因肇事逃逸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 侵权责任法 》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第二,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 法规 ,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 保险合同 只能约束 合同当事人 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 保险法 》的立法本意。 第三,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处理,怎么处罚 一、 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 轻微伤 、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交通肇事逃逸骗保险 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 交通肇事 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 交通肇事罪 ,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 刑法 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三、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案件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害罪 定罪处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 数罪并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