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云南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后拒绝处罚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起诉交警获赔8万多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发生了啥
“真胆肥,敢在老虎屁股上拔毛!”云南昆明,女子骑电动车违章,拒不接受执勤民警的处罚,双方发生争执后,民警将其按倒在地后受伤,她怒告交警队索赔82606元。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给交通环境带来了不小的压力,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违章驾驶,所以,电动车违章的行为时有发生。
徐女士就是因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执勤的交警拦下,要求对她处以50元的罚款,她不仅不配合执勤民警的工作,而且还坐在电动车上坚决不下车。在执勤民警对她提出三次口头警告后,她仍然置之不理,随后,被民警强行扯下电动车,在这个时候她还顽强抵抗,无奈,被警察反手按倒在地,经过几番挣扎、几番按倒后,受伤送医。
经医院诊断,徐女士左侧肘关节骨折、头部有轻微擦伤、身体三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25天后出院,经权威机构鉴定,徐女士为十级伤残。回家休养一段时间后,徐女士将交警大队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交警大队赔偿住院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606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执勤民警在拉扯过程中对徐女士的人身没有尽到保护义务,造成她受到伤害,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他人身体伤害,受害人有权索取赔偿。
一审法院依据上述规定,判决交警队赔偿徐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2,606元。交警大队不服,提起上诉。交警队认为,案发时执勤民警对整个执法过程都使用了执法记录仪,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拒绝缴纳罚款的,应该采取扣车的强制措施。
而在案发时,徐女士拒不配合执勤民警的指令,也不缴纳罚款,在民警三次警告后仍然无动于衷,在警告无果后,执勤民警徒手制止了徐女士的违法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勤民警的合法权益,制止徐女士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所采取的手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民警的执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执勤民警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制止违法行为,在执法现场也没有使用警戒,而是采取徒手制止的方式,徐女士的受伤是因为她拒不配合执法造成的,属于咎由自取的结果,应该自担风险。
交警队对徐女士的受伤深表同情,与此同时,警方也没有试图掩盖和隐藏任何证据,同时也提出,徐女士拒绝并阻碍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一审法院仅评价了警方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并没有对她的违法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反而认为执勤民警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于法无据。
换言之,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只要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身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该赔偿。徐女士也表明,虽说执勤民警是徒手执法,但是也造成了她的身体伤害,不能把责任归咎于她一个人,执勤民警的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身体和生命是无价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理应赔偿。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在徒手制止违法犯罪时,是有条件和限度的,虽然执勤民警在查扣现场徐女士拒不配合,但执勤民警却把她从电动车上强行拉下并按倒在地,在强制过程中她并没有反抗,此时已经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
而后,执勤民警对她实施进一步强制手段,将其按倒在地并导致受伤,已经超过了必要制止违法犯罪的限度,警方的执法行为应被确认为违法。赔偿数额、伤残鉴定等级和一审判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执勤民警的执法行为违法,并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予以维持,交警队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您对骑电动车闯红灯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
上海一男子为违停罚单将交警告上了法庭,并赢了官司,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引言、大部分官司都是普通的百姓去打的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而有一位男子为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了400元的罚单而对交警进行了起诉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经过了两年男子终于胜诉了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这名男子为什么要跟交警打官司呢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又是为什么会胜诉呢 ?
一、男子和交警打官司
在最开始,这名车主是收到了一条信息,说自己违章停车了,但是这名先生就非常的奇怪,因为这位先生将车停在自己小区的马路旁边,从搬到这个小区开始,就已经在这里停了七年,并没有被贴过条,而且这名男子也从来不知道。是不可以停车的。后来这名车主就上了交警大队去弄清楚缘由,交警说地上有停车线才可以停车,车主觉得自己不应该被罚款,因为交警所上传的照片中并不能看清到底有没有线,车主说在小区马路上,在最开始确实是有一条停车线的,但是因为时间过的太久停车线变得有点模糊,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但是没有想到在没过多久又收到一张同样的罚单,交警并不打算撤销法罚单,后来这名男子就将交警告到了法院。
二、这场官司的最终结果
这场官司经历了两年的时间,也经历过三次的庭审,最后,这名男子终于赢了这次官司。法院在接到这场官司之后就对实地进行了检测,最后决定车主并没有任何为违章停车的行为。因为车主确实将车停在了停车线内,而且车主的停车地点并没有任何不能停车的标志,所以车主并没有任何主观故意性去违反停车,所以法院决定将罚单给撤销,后来交警大队也进行过上诉,但是也是维持了原判。
三、总结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停车的时候一定要停在停车线内,而且我们在日常行驶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是不公平的话,我们也可以去进行上诉 。
高速路150米内三个限速牌,律师起诉交警大队高速路150米内三个限速牌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律师起诉交警大队
高速路150米内三个限速牌,律师起诉交警大队,在高速上有很多限速标志,像进入隧道前的一小段距离,高速收费站,高速出入口匝道等地都会设置相应的限速指示牌。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是隧道口前的标示设置混乱,误导司机对前方限速的判断。
高速路150米内三个限速牌,律师起诉交警大队1
“高速路上短短150米距离设置三个限速牌,前两个限速100,第三个限速80。限速100的标示和限速80的标示之间不到100米,开车也就是几秒钟的事,还没来得及看,就超速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了。限速牌这样设置,简直就是误导人。”
8月2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获悉,上海律师薛荣民诉江西交警“高速公路限速牌设置不合理”一案二审8月24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为掌握相关证据,今年3月1日,薛荣民驾车重走杨仙岭隧道
限速不同的两个标牌相距不到100米,律师称被误导罚款、扣分
薛荣民是上海一位律师,今年51岁。
“开车很多年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了,几乎没违过法,也很少被扣分、罚款。”薛荣民介绍,作为一名老司机,他一向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中一直秉持安全第一,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的原则”。
薛荣民回忆,2021年1月30日凌晨1时许,因工作需要,他驾车途经南(昌)韶(关)高速江西赣州段。“主道路限速120公里/小时,行驶至杨仙岭隧道附近时,接连出现了两个10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相距只有几十米。”
联想到其他地方的隧道有限速100的规定,薛荣民误以为杨仙岭隧道也限速100。“当时就以99公里/小时的速度穿过隧道,没想到会超速,也没注意到隧道前两个100公里限速牌几十米后有一个80公里的限速牌。”
到达广东湛江后,薛荣民收到江西交警发来的一条超速短信:罚款200元、扣6分。“我当时很疑惑,不知道为什么会超速,查询后才知道,杨仙岭隧道限速80公里。”
不服处罚决定,复议失败后起诉高交大队
薛荣民(中)与两位代理律师
薛荣民说,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2021年2月1日,他在广东湛江处理了在赣州的违法记录:罚款200元、扣6分。“只有先接受处理,才能行政复议。”
2021年2月9日,薛荣民向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支队第三大队2021年2月1日作出的处罚决定。
2021年3月17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支队第三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在网上看了相关报道后,我感觉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驾驶员也遇到过类似情况。那时,想法就变了,决定在为自己讨 说法的同时,也要帮广大驾驶员维护切身利益。”
为了弄清真相,2021年3月1日,薛荣民特意驾车重走了之前的线路。“因为要拍照取证,这一次,快到杨仙岭隧道时,我以70公里的时速行驶,这才看到距隧道几百米处有两个10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不到一百米处,又有一个8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
现场取证后,薛荣民确认,正是由于涉案地限速牌的设置不合理,导致他被误导,结果超速。这坚定了他通过诉讼维护广大驾驶员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2021年3月25日,薛荣民将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起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两被告之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一审败诉,薛荣民律师以“涉案地点限速标志设置混乱”上诉
一审判决书
2021年6月1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辩称,案发当晚,薛荣民驾车经过杨仙岭隧道时速度为99公里/小时,超过了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的20%以上50%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处罚200元、扣6分并无问题,请求法院驳回薛荣民的诉讼请求。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辩称,其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样请求法院驳回薛荣民的诉讼请求。
于都县法院审理认为,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和第三大队作出的复议决定、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2021年6月24日,于都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薛荣民的诉讼请求。
薛荣民对一审判决不服,以“涉案地点限速标志设置混乱,相邻不远竟存在连续三个限速标志,易误导驾驶员”为由提出上诉。
高速交警:连续设置多个限速标识为防止“断崖式降速”
2021年8月24日,该案二审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辩称,相关部门在杨仙岭隧道200米处设置了明显的限速80公里/小时警示提示标识,有效地告知进入隧道内行驶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薛荣民认为之前两个100公里/小时的限速牌让其误解,这显然是薛荣民本人的原因。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八支队第三大队还称,南(昌)韶(关)高速公路主线限速120,隧道限速80,因为速度相差比较大,所以在隧道前设置了两个限速100公里的标识,目的是为了防止“断崖式降速”。该大队承认:杨仙岭隧道前端两个100限速牌之间的距离是52米,第二个100限速标示和80的限速标示之间是94米。
法庭上,薛荣民的代理律师徐利平指出,从驾驶员的交通习惯来说,如果看到一个限速100的交通标志,就表示前面很长一段距离都是限速100,所以驾驶员无法预料前面还有一个限速80的标志。交警大队承认限速100和限速80的标识之间只有不到100米的距离,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几秒钟就能通过,很难注意到限速80那个标识,所以无法起到被上诉人所说的防止“断崖式降速”的效果。
“限速100和限速80的标识相距如此之短,非常不容易识别,违反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违反了交通运输部2020年发布的《公路限速标识设计规范》”。徐利平说。
当事律师:希望通过诉讼,给大家带来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
薛荣民律师说,之所以不惜耗时耗力,因为诉讼不单单是他个人的事
薛荣民的另一位代理人、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灵波告诉华商报记者,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是隧道口前的标示设置混乱,误导司机对前方限速的判断。“涉案地点3个限速标示,非但不能达到被告第当庭所说的防止断崖式降速,反而本身就是一种断崖式降速。”
王灵波指出,2020年11月1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清理高速上不规范的限速标示,目前该规范是一个推荐式的标准,期望通过本案能使它成为全国强制性标准,规范高速路上限速标志的设置,从而惠及全国司机。
“限速标志的设置不能违反基本的驾驶常识,设置的目的应当是疏导交通确保交通安全,而不是增加交通风险。”王灵波强调,百米左右距离,设置3块限速牌,不仅容易形成误导,还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
华商报记者查询《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获悉,该规范对于限速标识的`间距也有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限速路段较长,在间隔 0.25小时设计速度行程长度无限速标志时,限速标志宜重复设置。根据该规范,高速公路两个限速牌的间距约为15公里至30公里。
“限速标识应该给驾驶员一个简单、安全的提示,而不是一个复杂、混乱的提示,限速标识不仅要考虑晴天的警示效果,还要考虑阴雨天、夜间的警示效果。”薛荣民最后说,执法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涉案现场的限速标识设置无法达到该目的。他说,二审结果很难预料,“诉讼已经不是我个人的事情,最终的结果也并不重要,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给大家带来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
高速路150米内三个限速牌,律师起诉交警大队2
在高速上有很多限速标志,像进入隧道前的一小段距离,高速收费站,高速出入口匝道等地都会设置相应的限速指示牌。车主们一定要多加注意,因为地方不同限速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有的车主经常会经历这样的事情,那就是高速上限速120,突然出现限速80的指示牌,怎样处理才安全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
首先,车主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如果车速实在过快切勿紧急刹车,否则很容易造成车辆侧滑,甚至直接翻车。而即便车速较慢,紧急刹车也容易造成后方车辆追尾,甚至是连环追尾。问题是,如果不刹车的话就很容易超速行驶,限速80开到120那就是超速50%,会直接扣12分。当然,即便速度降下来开到100左右,那也是超过了限速的20%,会面临扣6分的处罚。
但和扣分罚款比起来,生命安全显然是更重要的。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才安全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由于车速很快,车主们也不要尝试紧急刹车,如果离限速路段还有一小段距离,可以尝试采用点刹的方式让车速缓慢降下来。如果限速牌出现得太突然,车主根本没有反应时间,也不用尝试刹车,继续往前开就可以了。
其实,绝大多数高速公路都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比如山东高速,在以前可以说是让很多车主头疼,经常一条路段会出现多个限速标准,有的车主跑一趟下来被扣了几十分。不过,经过改革之后山东高速还是比较人性化的,高速路段上只要车子是往一个方向开的,因为超速而多次违章的话,最终的判罚只算一次。
能否起诉交警和交警大队?公民、法人或者其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交警队的工作人员的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被告应该是该工作人员所在的交警大队。一般来说,在行政诉讼起诉书中,只要列明被告、被告的住所地、被告的联系电话、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职务等即可。
法律分析
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去交警大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对交警大队的上级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警大队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只能对其上级(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交警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交警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交警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交警本人。对交通违规的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去交警大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对交警大队的上级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警大队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只能对其上级(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提起行政诉讼。交警的执法行为是执行职务,所以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交警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交警违法办案,不可以起诉交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起诉交警支队法院的规定如下:1、准备材料,写民事诉状,证据清单、赔偿清单。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交费。3、取得法院受案通知书。4、等法院开庭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可以起诉交警部门吗?当然可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警部门的全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监督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执法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起诉交警大队成功案例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