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的,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他证明文件。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八条由于事故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无法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需要哪些手续解答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需要这些手续: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2、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的车物受损情况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一、 交通事故车辆 鉴定的标准: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 法律约束力 。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 保险公司定损 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 后,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还可以有两种方式确定损失: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二、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流程: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哈市物价格认证中心提供),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委托他人。遇有节假日,鉴定时限顺延。对面需复检的事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书,办案民警签字,报请事故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已已往变原始状态的检材(如车已解体),不重新鉴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车损折损找什么单位评估交通事故车损折损需要找物价部门评估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我国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折旧费目前无法主张赔偿。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纠纷案件中,被保险人通常以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所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为依据,主张车辆损失数额。如果保险合同中并未对“车损计算方式”作出约定话,除非保险公司对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评估,否则法院会对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车损所作的评估价格予以采信。有些案件中,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评估报告,保险公司也依法对车辆损失进行了损失认定,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也通常以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认定车辆损失。
交通事故车损怎么索赔?
1.当事人需向交警和保险公司如实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并在交警大队事故组办案民警处领取《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委托书》;
2.《委托书》填写完毕后,到指定停车场找物价部门验损,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委托书》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验;
3.需拆验的车辆,车主自行找专业维修人员,在指定停车场现场拆解后验损,期间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必须在现场,否则行为无效;
物价部门根据事发当日各种零件价格及工时费用等,出具《价格鉴证报告》。对价格鉴证报告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重新鉴定或找上一级物价部门鉴定,但损坏车辆及物品不能修复,否则不予受理。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事故车评估标准有几种?事故车评估分为A.B两个等级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分别从ABC柱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外观情况,汽车底盘,发动机舱四个方面来鉴定是否为事故车!
1.检查车辆的ABC柱
ABC柱不仅是车顶的支撑点,而且可以保护车内人员。检查ABC柱时,主要检查ABC柱是否变形,车辆前后梁及挡泥板是否有焊接、切割痕迹。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则车辆可能是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车辆。我们也可以开关门几次,看看开关门时是否顺畅,然后我们可以摘下密封条看看是否损坏。检查车辆时,必须检查是否有明显的凹凸,然后打开门框后的橡胶条,观察焊接点是否规整、新旧程度。
2.检查车辆的外观
在原厂生产时,左右车身或车身间隙相对对称。因此,我们可以检查汽车的间隙是否相同,以及汽车的腰线是否相对自然。如果对称部分的间隙明显或腰线不自然,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车辆碰撞或划伤,需要进一步排查事故车的可能性。此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查事故车辆的可能性,首先,观察轮胎与车门轮罩之间的距离,并在没有太大差异的情况下对两侧进行比较。然后观察整车玻璃生产日期是否与出厂年限一致。如果没有,则是后更换的玻璃,这可能是由事故引起的。
3.检查汽车的底盘
汽车的底盘支撑着整个汽车,所以我们也需要仔细检查底盘。底盘升起后,需要检查整个底盘和主梁是否已翻新,然后观察车辆底盘和前后纵梁是否变形,底盘各部分的脏污程度应相同。如果前纵梁(梁)表面有焊接或矫直痕迹,且油漆颜色非常鲜艳,则判断其受到严重冲击。如果发现底盘油漆比较新,底盘各部分脏污程度不一,这辆车无疑是肇事车。
4.检查发动机舱的状况
发动机舱需要经常检查。如果是一个对汽车不太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了解的人,很难找出问题所在。但是,只要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你觉得有不合理的地方,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你就需要仔细检查,比如水箱框架有没有修皱的痕迹,螺丝有没有扭曲的痕迹,左右翼子板的内缘有没有修皱的痕迹等等,只要有上述问题,我们就要小心。这辆车很可能是一辆事故车。
交通事故中如何评估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完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估结果后二日内,将评估结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重新评估。
依照其他规定放行事故车辆时,不考虑财产损失评估的完成情况。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交通事故车辆评估 ;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车辆被撞后贬值损失对方需要赔偿吗 车辆被撞后贬值损失有救济渠道的。受损车主可以起诉到法院向肇事都索要贬值费,现在这类案件也越来越多,北京曾有法院判过一些案例,支持了车辆贬值费。车主上法院索要贬值费,可请求法院委托专业价格认证部门对该车的贬值费进行鉴定,要求法院对该车的损失做出认定并赔偿经济损失。
对于贬值费,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目前,在保险公司名目繁多的各项保险险种里,并不包括车辆减值损失这项险。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保护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的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贬值损失应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免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