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以下就是《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有关膝关节的章节、鉴定规定:
一级: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
10.双髋、双膝关节中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有两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重度不全;
六级:
18.一髋或一膝关节重度功能不全;
七级:
18.髋、膝关节之一中度功能不全;
八级:
14.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中度不全;
15.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附件: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八、关节功能分级
1.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关节功能重度不全: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3.关节功能中度不全: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4.关节功能轻度不全: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如何判定关节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是指不能完成上述应具有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的关节活动的正常规范。为了统一标准认定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应以屈伸功能为量化指标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将关节功能丧失分为重度,中度与轻度三级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
(1) 关节功能重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2) 关节功能中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3) 关节功能轻度丧失: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之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肩,肘,腕关节之一轻度关节功能丧失者定级为九级,中度者定为八级,重度者定为七级;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轻度丧失者定为八级,中度者定为七级;一侧膝关节以下缺失者定为五级;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位完全丧失定为六级。
伤残军人怎样计算膝关节功能障碍程度以下就是《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有关膝关节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的章节、鉴定规定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
一级: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
8.肩、肘、髋、膝关节中4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
10.双髋、双膝关节中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有两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重度不全;
六级:
18.一髋或一膝关节重度功能不全;
七级:
18.髋、膝关节之一中度功能不全;
八级:
14.肩、肘、腕、踝关节之一功能中度不全;
15.膝关节交叉韧带修复重建术后;
附件: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
八、关节功能分级
1.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指关节僵硬(或挛缩)固定于非功能位膝关节功能障碍鉴定标准 ,或关节周围肌肉韧带缺失或麻痹松弛,关节呈连枷状或严重不稳,无法完成其功能。
2.关节功能重度不全: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3.关节功能中度不全: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4.关节功能轻度不全:残留关节屈伸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