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司法局不能做伤残鉴定。
法律分析
能评伤残等级。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司法鉴定可以鉴定伤残吗?是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残疾评估是指残疾程度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的评估。残疾评估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残疾、工伤事故残疾、意外伤害残疾、战斗残疾。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残疾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残疾评估。只要评估机构依法成立,具有评估资格,法院一般会接受。但是,如果对方申请重新评估,法院通常会允许。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必须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论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已申请并作出评估结论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对方有异议,有一定理由的,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评估。但是,双方不委托评估的,法院一般应当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在诉讼中进行评估。建议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评估。《司法程序鉴定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工伤鉴定可不可以在司法鉴定机构做不可以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劳动能力鉴定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司法鉴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