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
王某在郑州的一家饭店上班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去年1月20日,公司为感谢全体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间,王某饮酒过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当晚9时许,同事回宿舍发现王某趴在床上,叫他也没反应,当即打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了120,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为此,其父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36646.8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公司作为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对饮酒员工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公司发现王某饮酒过量,却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公司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根据司法鉴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时是中午,下午还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让员工喝酒,王某却违反规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领导安排同事将他送回宿舍,期间还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时联系家属,并拨打120、110,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没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有足够的认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均证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经制止,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公司应该承担20%的责任,王某应承担80%的责任。王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50.8元,被告公司承担10.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家庭成员发生车祸,亲属痛心疾首,但现实中将面临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的问题。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下面,就让我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案情简介】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共有纠纷案件。2014年1月,梁某儿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205000 元 打入儿媳冯某账户。后儿媳冯某带8岁女儿外出打工,留下5岁男孩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因儿媳迟迟未将属于老人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交付给梁某夫妇,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妇于2016年1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媳冯某立即退还儿子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立案审理后,办案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寻找,终于在屯昌县城找到了冯某。冯某称,并非不同意将死亡赔偿金交付给公婆,而是他们到处声张自己卷款潜逃,一气之下才将事情拖到了现在。通过法官耐心地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款的分配及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了意向。考虑到双方不想“家务事衙门判”的心理,且双方在死亡赔偿金的基础上尚有小孩的抚养问题需要解决,法院联系镇司法所对他们进行了调解。
经案外委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男孩由梁某夫妇抚养,女孩由冯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分为5份,每人4.1万元,冯某向梁某转交死亡赔偿金中的12.3万元。梁某夫妇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诉,同时考虑到梁某儿子去世且梁某夫妇体弱多病还要同时抚养孙子,对其诉讼费1800元予以免交。至此,这场家庭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法律解读】
车祸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看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并不属于《继承法》中公民遗产的范畴,因此不能将其作为遗产处理。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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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的案例?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案例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我表哥年龄45岁因工伤事故死亡,经与单位协商,单位一次性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生产事故死亡赔偿金共计30万元,表哥的父亲74岁已无劳动能力,表嫂43岁没有工作但身体健康,侄子21岁正上大学一年级,赔偿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因表嫂和侄子不符合规定没有抚恤金,一次性给我叔抚恤金5万元。我表嫂想只给我叔1万元,其余的要归她自己和侄子所有。我觉得表嫂的做法很过分,但对法律的规定了解的不多,不知道这30万元到底该怎样分配?有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请大家帮忙,有律师提供帮助更好。
关于问题的补充:
1、我表哥结婚后就和我叔分家了,房子是我叔盖的,后来他们卖了房子,又在另一个村买了房子,我叔不和他们在一个屋里生活,不在一个锅里吃饭。
2、我婶已去世,叔还有两个成年出嫁的女儿,还有一个成家的小儿子。
3、我叔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 30万元的赔偿金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应由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配偶享受,是给特定人的,因此归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例 你叔个人所有.丧葬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给付。
剩余的费用按照你表哥的个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配。配偶即你表嫂,父母即你叔,子女即你侄子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进行均分。
因此你表叔除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5万元外,还可以享受剩余费用的三分之一。
你表哥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他们进行继承遗产。不论你表叔是否与你表哥生活在一起,都有权获得遗产份额。至于你表叔还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都是你表哥的兄弟姐妹,你叔的母亲是你表哥祖母,但是他们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你表哥的兄弟姐妹和祖母都无法享受你表哥遗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