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按法律规定,应该怎样分配?丧葬费系对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应用于死亡人员丧葬事宜。
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如有节余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可参考亲属与死者之间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的关系,以主要照顾和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并兼顾其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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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继母为争丈夫丧葬费与继子女打官司,法院判参照继承法分割
2014年10月,兵团第二师某团场的冯先生因病去世,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给付其家属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76340元,为分割上述费用,冯先生现任妻子马女士将其3个子女告上了法庭。10月29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共有权纠纷案。
据了解,马女士与冯先生于2002年结婚,婚前各自都有子女,且已长大成人。冯先生因病去世后,社会保障部门给付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成为马女士与丈夫的3个子女争夺的焦点。在法庭上,马女士称,自己是冯先生合法的妻子,丈夫去世后,抚恤金及丧葬费应归自己所有,而且丈夫名下的存款也应由自己和丈夫的子女们平分。
但是冯先生的3个子女坚持要同马女士平分76340元抚恤金及丧葬费。
经过法院调解,冯先生的3个子女同意将抚恤金及丧葬费的一部分34000元归马女士所有,诉讼费1400元由他们与马女士各付一半,并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将34000元付给了马女士。
据库尔勒垦区法院法官介绍,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死者遗产,它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丧葬费,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用以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
抚恤金,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尤其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它是对死者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本案中,在办理完被继承人丧事后,丧葬费尚有余额,而原、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妻子及子女(均已成年独立生活,且有劳动能力),应当参照继承法,由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抚恤金,并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丧葬费余款及抚恤费。
参考资料:人民网-继母为争丈夫丧葬费与继子女打官司 2014年10月3
法律规定丧葬费由谁来继承丧葬费不属于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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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田某与文某系夫妻关系。文某系再婚,其与前妻所生子女文涛、文华均跟随其生活。田静和文某婚后生育有一女儿文欢(尚未成年)。2010年5月,文某因病去世,其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36184.10元。
后因文某的母亲马某以及文涛、文华与田静对该笔款项的分割存在争议,马某、文涛、文华遂诉至法院,请求均等分割该笔款项。田静辩称该笔款项属于文某的遗产,应先清偿其生前债务3万元后再行分割。
法院认为应该属于田静等人的共有财产,不应用于清偿文某的生前债务,而应在优先照顾无经济来源的近亲属的基础上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继承法丧葬费怎么分配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我国《继承法》所规定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的遗产范围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抚恤金怎么继承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死亡抚恤金填补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丧葬费抚恤金继承分割案例 ,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抚恤金分割之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