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的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规定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复核相关规定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的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理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有什么规定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 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 证明有异议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的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交通事故复核规定 ,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