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无房配偶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原则上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权民法典离婚无房配偶居住权 ,但是如果另一方经济困难的,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法院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民法典离婚无房配偶居住权 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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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一方有居住权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居住权。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民法典离婚无房配偶居住权 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所以您可以要求居住权或要求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民法典离婚无房配偶居住权 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