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一般在过错方有法定过错行为的时候,同时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要求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而 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主要包括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了三方面,即 精神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 以及财产损失赔偿,不过在一起 离婚 案件当中,也要有涉及到这些损害,那么才能要求对应的赔偿。 《 婚姻法 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既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的赔偿,也应当包括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伤害、 精神损害 的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关于这一点,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已达成共识。因为多数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都没有造成财产损失,而是因一方不履行婚姻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如果不承认精神损害,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置就会出现虚位。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目前主要依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所规定的“六因素确定法”,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六因素确定法”仍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仅指明了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参照的因素,在具体数额的确定上主要还是依靠承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二)人身损害赔偿 广义上的 人身损害 ,包括精神损害和因身体上的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前文中已经论述,故此处专指是因身体上的伤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实施 家庭暴力 以及虐待行为,造成他方因人身伤害而支出的 医疗费用 。对于赔偿的项目,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损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来确定。具体包括: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由于人身损害行为发生在婚内,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又往往以婚内财产来支付。因此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方法来处理: 1、 离婚诉讼 时已以 夫妻共同财产 支付了全部费用的,视为过错方已支付了一半费用,其还应承担另一半费用的赔偿责任; 2、离婚诉讼时已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费用,还有部分费用未付,视为过错方已承担了已支付费用一半的赔偿责任,其还应承担另一半已支付费用和尚未支付费用的赔偿责任; 3、无过错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离婚诉讼时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的赔偿责任; 4、离婚诉讼时已经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部分费用,则由其继续承担剩余费用的赔偿责任; 5、离婚诉讼时已经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费用,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6、存在以上几种情况的混同时,则先析清各种情况所占比例,再来确定过错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大小。 (三)财产损失赔偿 这里的财产损失指直接财产上的损失。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的损失和无过错方个人财产的损失。对于过错方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可能造成配偶方财产损失的情况有: 1、过错方将夫妻现存的共有财产或者将 工资 等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收入(双方已约定为一方个人和产的除外)用于重婚、同居行为,致使夫妻共有财产流失; 2、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致使配偶方的个人财产受到损失。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范围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损害赔偿还应当包括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 诉讼费用 等。全部赔偿的所赔额只能是合理的损失,对于受害人借故增加开支,扩大赔偿范围的部分,不应当予以赔偿。 有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会要求另一方作出赔偿。当然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需要赔偿,其实法律都不会作出过多的干涉。但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而起诉到法院的,此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肯定就不会得到支持。
离婚导致的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无过错方在 离婚 的时候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不过此时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从相关法律中整理得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四个,包括智能有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过错方具有法定的过错情形、赔偿的提出必须要建立在夫妻离婚的基础上、一般是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赔偿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失,有过错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满足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了法定的 离婚赔偿 条件,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说可能,是因为还有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离婚损害赔偿,如 证据 。 一、离婚赔偿条件之“对的人”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只能由夫妻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别的人不满足离婚赔偿条件,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过错,则都不支持。 二、离婚赔偿条件之“过错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 婚姻法 规定,1、重婚;2、有配偶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他人 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赔偿条件之“必要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面的四种情况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总结起来就是,只要是不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不提离婚的,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因此,想要离婚损害赔偿的,只能选择离婚。 四、离婚赔偿条件之“时间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无过错方提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2、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如果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 诉讼 。 3、 过错方提起离婚的, 一审 时无过错方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 协议离婚 的,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且未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在这里,尤其要强调的是对时间的要求,很多网友由于生活的忙碌会忽略掉时间上的要求,造成受害反而求助无门的局面。另外,满足里上面的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后,并不是说去法院提起离婚赔偿就可以得到支持。想得到支持的,必须在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证据时, 婚外情 、家庭暴力等证据经常会被忽略,提供对方存在婚外情的直接证据是非常困难的,而收集的间接证据则有可能因为不能形成证据链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就得不到支持。浪费了巨大的时间及精力最后得不偿失。 若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要求另一方作出损害赔偿的话,就必须要先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不然对方是有权拒绝支付的,并且就算起诉到了法院,这样的诉讼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实际计算离婚损害赔偿的时候,往往要结合具体的一些因素,包括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情况等等。
离婚赔偿什么条件您好。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离婚赔偿:
1. 如果一方存在使得婚姻无效或撤销的情形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无过错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1)重婚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4)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2. 如果一方存在以下过错情形,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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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 父母子女的规定。
2.《民法典》》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后男方怎么样赔偿女方?离婚 后男方怎么样赔偿女方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 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我国《 婚姻法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 协议离婚 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程序 规定 关于 离婚赔偿 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 诉讼离婚 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 离婚损害赔偿 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 离婚诉讼 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 一审 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 精神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 民事责任 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 赔偿金 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 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男方是属于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要看受伤害的程度离婚损害赔偿的达成 了,因此,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要附带好所有的证所在,这才法院才会进行受理,帮助自己拿回应该得到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