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信访申诉材料怎么写?申诉书应当载明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方式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再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案号;申诉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由、理由;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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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绍你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然后分请求、事实、理由三部分说明。
你有什么请求,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一下你的请求;然后说明来龙去脉,即事实;接着说明理由,这些理由一般都是依据,即政策依据或法律依据,也可以用判例依据或事实依据。
如有数点请求,就应分段说明。
写时要注意语言精当,不要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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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的信访材料。
2、《信访请求复查书》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办理意见,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二、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十九条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位名称,如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红花岗区建设局、XXX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如果是实名反映问题,需要以下几点:
1、收信人,也就是抬头“XXXX局(政府)”,是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机关或部门。
2、事实,具体诉求的事实。
3、诉求,信访人要求,比如要求查处,要求补偿(赔偿)等。
4、信访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群众通过书信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应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写信人自己不会写或写不好时,可以找人代写,有条件的最好打印,这是信访工作人员搞清楚信中反映问题的基础。
2、反映问题应事实求是,不夸大,也不缩小。语言表达要简捷清楚,让人看了一目了然,一页纸能写明白的,绝不用两页,这样既节约写信人的成本,也节约工作人员的时间。
3、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倡一信一事,就是一封信只反映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且这些问题应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应直接向司法机关反映,这样便于来信的办理和问题的处理。
4、一定要写清楚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有电话的,最好留下联系电话,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清楚本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名称,这样有利于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也便于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
申诉状怎么写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标题:仲裁申诉书。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的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
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扩展资料
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引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引起这一程序发生。
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诉状
申诉书格式和范文是什么?1、标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写明“刑事申诉状”“民事申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2、申诉人的情况,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诉人在押,应写明现押处所。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申诉,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同被告人的关系。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应当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状况写明。
3、案由。应当写明申诉人是何人、因何案、不服何处人民法院何字何号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申诉。可采如下写法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申诉人**对**人民法院(**)**字第**号邢(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写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或申请人)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住址。
被申诉人(或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住址。
被申诉人(或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务或职业,单位或住址。
申诉人(或申请人)因_______一案,对_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年__月__日所作的(年度)____字第____号不起诉决定书不服,或者是对______人民法院于_年__月__日所作的(年度)____字第__号的一审(或二审)刑事(或民事、行政)判决书(或裁定书)不服,特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现将申诉的请求(或申请事项)和理由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综上论证,请求(以下写明具体请求目的)。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或申请人):____(签名或盖章)。
申诉状范文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对申诉状有所了解吧。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申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申诉状范文大全,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诉状范文 篇1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 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①标题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 正文应包括: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信访医疗事故申诉状怎么写 ;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 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申请书,叙述的事实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请求事项要简明扼要,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
申诉状范文 篇2
申诉人:李x华,男,现年32岁,汉族,籍贯:重庆市人,捕前在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盖米里克监狱四监区。
原一审案号:(1996)深中法刑二初字第xx号
原二审案号:(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
申诉人因抢劫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人认为:原判存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及适用法律等方面错误,导致量刑过重,申诉人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申诉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认定方面: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但判决书未予以认定。
两审《提审笔录》均记载申诉人提出的带深圳东州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李海全(当时冒名李海勇)的立功情节。
申诉人当时认识李海全的舅舅,知道他常到舅舅处,就带公安人员到其舅舅处抓他,并告知公安人员李海勇是他弟弟的名字,李海全才是他的真名。
但两审判决书对此均未提及,更没有认定申诉人具有立功情节。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17日,法释【1998】8号)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这一量刑斟酌情节若得以认定,对申诉人的量刑是意义重大的。
二、诉讼程序方面:二审法院没有依法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
申诉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直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才宣告判决,期间1997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施行,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款是否适用于二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11月12日,法释【1997】7号)中指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本案二审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依据二审判决书所载:“本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申诉人一、二审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没有律师的辩护意见,申诉人无法依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
据此,二审法院没有为申诉人指定辩护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本案中,同案李光华、韩劲松均供述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一审庭审中两人聘请的律师(两辩护人向燕、沈远贵均为四川省万县律师事务所律师)亦将罪责推到申诉人头上,使申诉人的下列申辩苍白无力:
1依据二审判决书,李光华“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一审法院查证不属实”。可见李光华为减轻刑罚,不惜诬告他人,自然也会因此诬告别人是主犯;
2韩劲松因私藏赃物曾被申诉人警告,因而怀恨在心,不排除其诬陷申诉人的可能;
3申诉人仅参与一次抢劫,且是初犯,很难使人相信申诉人是“组织、提议者”。
三、法律适用方面:
1、二审判决适用了《刑法》第十二条,但得出了错误的法律适用结果。
《刑法》第十二条的中心涵义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法释【1997】12号)第三条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二审判决据此得出适用1979年刑法的结论。
虽然《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定刑与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法定刑一样,但二审判决却忽略了两部刑法关于主犯的定罪处刑标准不同。
1979年《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因而二审判决在对申诉人的判决理由中称:“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
而1997年《刑法》“应当从重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规定的34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均不包括主犯,只在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二审法院适用1979年刑法是错误的,应适用1997年新刑法。
2、依据1997年《刑法》,二审判决对申诉人的量刑明显畸重。
1按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二审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主犯的前提下,申诉人也仅“数额巨大”这一情节符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法定刑量刑情节之第四项之后选择项。
依据一、二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申诉人在一些案犯已作过案之后加入,是初犯,不可能是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申诉人也未伤害过事主,申诉人实际上也没有分得与“组织、提议者”身份相称的赃款。
除去同案韩劲松私藏的价值25000元人民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申诉人参与的一次共同作案赃款总值只有22259元人民币(47259元-25000元=22259元)。
2二审判决书对申诉人量刑斟酌情节的表述前后矛盾。
判决书前称申诉人“虽然只抢劫一次,但其在抢劫中系组织、提议者,应从重判处无期徒刑”,后又称“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除上诉人程德俊、李光华、韩小文和原审被告人李海全之外,对其余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抢劫罪可从轻处罚”,但判决书最终判处申诉人无期徒刑,绝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从重处罚。
综上,申诉人认为(1996)粤高法刑终字第xxxx号判决书在事实认定、诉讼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均有许多错误,导致对申诉人量刑过重,申诉人在此申请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纠正错误判决。
10年来,申诉人在政府关心教育挽救下,深刻反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及他人带来的危害,在服刑改造期间,申诉人能够积极改造,并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在2001年受到减刑鼓励,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7年,2003年又减刑1年6个月。
此时申诉人更渴望人民法院给一个合理的量刑,公平的判决,一个自由、新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