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1、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包括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
(1)入院记录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的X片、
(7)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2、接着到当地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的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的鉴定。
伤残鉴定流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有当事人提交申请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由评定部门查看属于什么范围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的内容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然后加以评定北京东城区伤残鉴定程序 ,最后得出评定结论,出具评定书等流程,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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