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规定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 工伤 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的标准从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已废止)和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都规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综上,《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费用 赔偿金 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为宜。 其计算公式为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例如:赵某为某运输公司装卸工,在一次运输石料的过程中,因运输车辆的翻斗栏板发生破损事故,导致左眼破损且左腿截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可以安装左侧的假眼,并可配置轮椅一辆。为便利做单位为其安排的传达室接线员的工作,周某到某美容中心安装了一只高档次假眼,花费3000元,而普通医院的该项费用仅为2021元,后又到残疾人商店购得普通型轮椅一台,花费1800元,其应获得的辅助器具赔偿金额得按照普通适用型标准计算,而不是按照其所实际支出的数额计算,因为其假眼超出了普通适用型的标准。这样,赵某所能获得的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为: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2021元+1800元=3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且“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这方面没有作出单独的规定,因此存在上述情况时应适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选择上应做到透明、公开、公正。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规定:“ 工伤 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辅助器具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对这种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在数额的确定上应参照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已废止)和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都规定“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费 赔偿标准 中规定“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综上,《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费用 赔偿金 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为宜。
新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
1.医疗费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3.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6.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7.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8.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
9.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款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第三十三条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为:(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20212021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的过程中,如果受害者的身体还没有康复,确实是需要继续进行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是鉴定结论将必要的费用进行确定,可以和已经确定的医疗费用一起给予赔偿。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拓展资料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北京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上海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工伤医疗费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期间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职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生活护理赔偿标准
职工工伤护理期间,工伤护理费按月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2、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3、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4、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5、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6、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7、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8、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9、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10、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本人工资作为赔偿七、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90%2、二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85%3、三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80%4、四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75%5、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70%6、六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月工资的60%7、七级伤残的,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辅助器具赔偿标准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