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的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还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
刑事诉讼法无罪判决的规定是怎样的《刑诉法》关于判决(含无罪判决)的规定如下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审判长宣布休庭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上什么样的事情无罪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无罪判决分为两种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09条规定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无罪推定原则在第几条法条1996年3月第一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虽然该规定中没有出现“推定”或“假定”无罪的规范性表述,但却含有无罪推定的精神。同时,在该法第162条第(3)项中还相应规定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了罪疑从无原则,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刑事部分改判引什么法条在刑事判决书中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都要引用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现将一审刑事判决书常用法律条款进行归纳,涉及到刑法总则与分则,在常见罪名案件的审理中,可能对照具体情形进行适用,供实务部门同志参考。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敲诈勒索罪无罪判决书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无罪判决引用法条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确认被告人被控告的行为并不存在或不构成犯罪,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而宣告被告人无罪所作的书面决定,称为第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格式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基本相同。其结构,也是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而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的内容和写法上有自己的特点。事实和理由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⑴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⑵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⑶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对于这些情况,可先叙述经法院查明的被告人的错误或者违法的事实,然后依照法律,着重论述被告人的行为,为什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⑷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⑸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款项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事实部分的叙写方法,可以逐条写明控告要点,然后用查证的事实、证据一一予以否定。有些案情简单的,可以不分项叙写。属于冤案性质的,重点写澄清之后的事实,理由不必多讲,因为事实写清即不言自明;属于检察院确认为是犯罪,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出控告,认为被告人犯了罪,而法院不认为是犯罪情况的,法院在写一审刑事无罪判决书的理由时,应提出充分理由或找出有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来反驳,做到有理有据。判决结果写“被告人×××无罪”。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并不是清白无辜,而是有严重错误,或者被告人嫌疑很大,由于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都应当宣告无罪。不能在宣告无罪的同时,再附加些希望从宽处刑等画蛇添足的语言;也不能既不说是构成犯罪,又不愿承认其无罪,判决结果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所有这些写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尾部与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