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 侵权损害赔偿 标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应当为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协商不一致的,应当一次性支付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 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共同财产吗您好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例如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他人身体伤害等原因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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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3条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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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3条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哪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且除前述情形外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还必须满足:前述行为系一人所为、前述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无过错等条件,无过错方才能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
(二)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夫妻之间的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夫妻间相互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并大有上升之势,如家庭暴力、“包二奶”、通奸等。这些违法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配偶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的权益,使配偶夫妻侵权损害赔偿 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司法实践中也已出现了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但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使得实践中配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时困难重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判法不一。绝大多数法院对此不予以支持,直接不予以受理。其理由如下: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的,夫妻间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好比“左口袋进右口袋”毫无实质意义。事实上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有重大意义的,而执行问题则可构建特别法定财产制作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