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有专门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的洗衣损坏赔偿规定或标准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例如:《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洗衣赔偿作出了规定,例如:《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
第九条 赔偿计算方法。
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
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
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
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
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干洗店把衣服洗丢了,干洗店该怎么赔偿?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根据《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消费者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普通洗涤与保值洗涤。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送洗的衣物时,应当场对衣物现状进行检查。
检查后应当将衣物上的污渍、缩水、串色、磨(破)损、虫蛀、霉变、缺漏等各种瑕疵状况以及洗涤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向消费者当面告知并在洗涤服务合同上注明,由双方签名确认。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经营者应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收费标准、顾客须知、投诉电话等,接受消费者监督。普通洗涤衣物洗涤费按店堂公示洗衣价目表的价格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洗染业管理办法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有法律效力吗《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只是一个行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的指导性文件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不具有法律效力。
有没有专门的洗衣损坏赔偿规定或标准?有专门的洗衣损坏赔偿规定或标准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例如:《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全国洗涤纠纷处理办法 ,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洗衣赔偿作出了规定,例如:《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
第九条 赔偿计算方法。
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
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
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
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
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