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烈庭审辩论后,和解撤诉,实现原被告双赢!
【案件亮点】
天用律师和顾问单位以打促和、相互配合。
【委托人诉求】
损害非委托人造成,可以修补但是不承认有过错。
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营汽车销售,同时提供4S服务,2021年4月刘某在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汽销公司)处购买一辆奥迪汽车,2021年7月于汽销公司处进行日常保养服务,由汽销公司提供保养服务后,刘某提出车前杠有划痕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汽销公司认为划痕并非自己造成,不同意支付赔偿费用,但是出于服务客户需要可以免费喷漆。
天用律所作为汽销公司的常年法律所顾问,不仅为公司处理日常对内、外的合同审核,同时也参与公司有关诉讼纠纷及应诉。
因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汽销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刘某将赔偿费用上升到10万元,天用律师将刘某的诉讼请求逐个攻破,刘某有点恼火,因为庭审中双方矛盾激烈,法官宣布本案休庭。
虽然庭审中双方辩论得十分激烈,但在休庭期间天用律师仍在庭外向刘某阐述己方观点:
首先,我方坚持划痕不是我方造成;对于刘某的诉讼请求也明确告知他并无证据支持,且继续诉讼的话刘某必然会面临全额承担诉讼费的风险,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其次,针对车辆贬损的问题,明确告知刘某车辆不会出现贬损,如果其坚持此项请求的话法院必定会要求做司法鉴定,他将会面临承担高额司法鉴定费用的风险;
再次,告知对方,如果和解达成后要求对方撤诉,或者对方对撤诉有顾虑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撤诉或者调解成功都可以减免一半诉讼费(此处可考虑替对方承担诉讼费来促成和解达成);
最后,明确对方对于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告之如果在别处修理,需要等到修理完毕取得发票,法院才能依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判决,纠纷解决的时间会无限延长,为了便利解决问题我方给予修理更快更直接。
经过与刘某的深度交谈和对利弊的分析,天用律师的一番言词撼动了刘某的内心,同时,委托人作为大型4s店,为了避免案件影响扩大且基于庭审中律师给出的证据支持,也同意与刘某和解,本着解决问题而非确认责任的心态,最终本案赔偿1万元,刘某撤诉结案。
本案最大的策略就是律师与汽销公司主管之间分工明确,主管通过服务,律师通过法律法规,用反差的态度有针对性的来向刘某进行施压,让刘某明确如果不接受委托人提供的条件,法院判决之后自己会因为没有证据而得不到任何赔偿且还需要垫付诉讼费,得不偿失,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另,本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定的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且并没有证据显示刘某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刘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