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生效,该解释在保护公民生命、健康、身体的权利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指导意义的司法文件,它完善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了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缺乏法律依据及计算标准不统一的实际问题。笔者拟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几个法律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求教于同行。?
一、如何理解被抚养人的范围
? 《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正确理解此条款,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我国婚姻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能理解为仅指狭义上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
第二,被扶养人包括以下两类: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28条及29条的规定,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何谓近亲属,《解释》虽未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作了解释。 “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姐。?
第三,赔偿权利主体限于与受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的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如何界定被扶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实际抚养人”的模式。将被扶养人界定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将导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前享有法定被扶养权利的人,因受害人没有实际履行该义务而被排除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外,显然不合理。?
《解释》采取了“法定抚养人”的模式,重新将被扶养人界定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样,无论受害人在死亡或者残疾前是否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都不影响那些依法享有被扶养权利的人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种模式明显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
另外,笔者认为,在抚养问题上,将来的有关解释应对以下问题给予明确:?
1、根据世界立法通例,胎儿应作为被扶养的权利人?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被抚养人的范围是“死者生前抚养的人”,《解释》作为司法解释,为了避免修改《民法通则》的嫌疑,此次对胎儿是否为被抚养人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被扶养人范围具体包括什么被 扶养 人范围包括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 1、未成年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的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的继子女。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 3、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父母包括形成了 抚养 教育关系的养父母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 4、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5、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6、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 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 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 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 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扶养人的范围有哪些被扶养人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父母。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范围和条件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