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有: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包括未成年子女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有负担能力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有哪些交通事故 被 抚养 人范围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 扶养 义务的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以及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 丧失劳动能力 又无其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他生活来源的成年的近亲属。 《 刑法 》第133条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被扶养人?; (一)一般条件1、未成年人;2、达到法定被抚养年龄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的人;具体为交通事故被扶养人范围确定 :男性在六十周岁以上,女性在五十五周岁以上。3、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为: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二)被抚养人是否包括胎儿虽《广东省高院意见》第38条规定被扶养人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在广东省内法院审判实践中却存在不同意见,主要为: 1、胎儿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未出生,不属于被抚养人。因为《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所指的被抚养人没有包括未出生的胎儿;而且受害人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应以损害发生时间为基准判断,并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在未来某个时间后(如婴儿出生、老人达到退休年龄等)需被抚养的情形。 2、胎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出生,属于被抚养人。因为胎儿出生后,其父母就要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如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死亡或伤残,则其受抚养权就会受到侵害。因此就需要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弥补父母受到侵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