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计算标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如何给付?文道全律师解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如何给付”这个问题。首先,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次,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最高院司法解释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扩展资料
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主体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前“婆婆”主张因受害人死亡应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未获得支持。
受害人窦某的前夫于1984年过世,窦某带着三个子女于次年与现任丈夫谢某结婚并共同生育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了子女。后因其前夫的母亲王某(1936年生)年老体弱难以独自生活,便将王某接到身边与家人共同生活。2017年10月,窦某与谢某不幸在交通事故中双亡。
2018年3月,窦某与谢某的子女(包括窦某与前夫的子女)、谢某的母亲以及王某一起作为原告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等相关当事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中王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4.6万余元。
经审理,文山市法院认为,王某系窦某前夫的母亲,两人之间并无血缘上的亲属关系或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窦某将王某接至家中扶养系基于道德和孝道,其行为值得肯定,但窦某并非王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故法院没有支持王某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参考资料来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给付条件 :人民法制网-前“婆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