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一)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赔偿法的主要渊源。我国早在1954年宪法就明确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了国家赔偿责任,根据第97条规定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成为我国随后制定《国家赔偿法》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赔偿法典
我国《国家赔偿法》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主要渊源,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作出了系统而完整的规定。1995年施行,2010年修订。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主要是指《民法通则》和《行政诉讼法》。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前,《民法通则》一直是调整国家赔偿活动的主要法律规范,其中第121条规定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实施以后,民法依然是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渊源,但在司法实践中有遭冷冻之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章明确规定了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规定了赔偿程序。
我国很多法规、规章作出了有关国家赔偿的规定,这些法规成为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之一。比如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等。
(四)法律解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这里的批复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就具体案件问题所作的批复。
怎样理解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渊源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偿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对于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可以作如下理解: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
2.国家赔偿法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总和
3.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
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指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根本来源。在不同国家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不完全相同。我国国家赔偿法渊源是:1.宪法,1982年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项规定成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最重要依据。2.民法,从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历史看,民法发挥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民法中“平等、有侵权必有责任”的观念是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其次,民法中的侵权赔偿制度成为制定国家赔偿法的范本,特别是丰富实用的民事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方式成为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参照系;最后,民法确认和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成为国家赔偿法所保护的主要对象。3.诉讼法 4.行政法 5.法律解释 6.国际条约
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我国法律渊源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的作用主要是把法律规定容易有歧义者清晰化、明确化、简明化。因而司法解释不属于立法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也不是法律渊源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而是对法律适用具体问题的解读司法解释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其规定不得超出被其解释的法律的应有范围,不得创设新的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渊源只包括,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法、民法、刑法、单行法律、港澳基本法等全国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二是省或有权立法的市一级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省级、市级地方性法规;三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四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五是省级和有权市一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六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批准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例如国际公法领域的国际性犯罪。目前总计以上六类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法律渊源。国家司法解释具有实质上的规范效力,客观上有很浓的立法色彩。这是社会事实,首先要认识到,司法解释权来自于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加强司法解释权的决议,在实际生活中使法律更具有适应性和适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